公務員招考中的四項目人員是什麼意思?

一、在報考公務員中,四項人員指的是:

(1)在報考公務員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機關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5%左右的計劃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2)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採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公務員招考中的四項目人員是什麼意思?

二、“四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如下: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三、“四項目人員”想要報考定向職位須出具以下證明:

(1)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

(2)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製作,教育部監製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鑑定表原件和複印件;

(3)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製)原件和複印件;

(4)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鑑定表原件和複印件。

以上材料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併交招錄機關審核。

四、“四項目人員”如何選擇職位操作如下:

(1)職位表——核實自己的“身份”:打開國考職位表,在首行標題中找到“‘三支一扶’大學生”、“西部志願者”、“大學生村官”、“特崗計劃教師”四列,這四列就是四項目人員的“身份核實”的地方了,符合其中任一項的考生,在篩選中選擇“是”即可。

公務員招考中的四項目人員是什麼意思?

(2)基層工作經歷——選擇自身的“身份”:在“基層工作經驗”一欄的篩選中,選擇自己在基層工作的年限以確定可報考的職位。

公務員招考中的四項目人員是什麼意思?

注意:若四項目人員與組織部門簽訂聘任制合同服務期為3年,就必須在滿3年後界定為服務期滿,服務期滿的四項目人員可享受定向招考的優惠政策,未滿服務期的人員不得報考定向職位。

公務員招考中的四項目人員是什麼意思?

公務員報考中的四項目人員報考:

1.通過在各大高校選擇選擇合適的大學生到相應的村裡面去擔當職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村官。

2.面向各大高校公開的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去進行任教,擔任任教老師。

3.是指在大學生畢業之後已經參加過支農,支教,支醫的,以及扶貧之後的合同期限已經滿了的高等大學畢業生人員。

4.在大學畢業生畢業之後參加了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的人。

針對的以上的四種不一樣的類別的人,但是以上四種不同類別的服務期限是不一樣的年限,一般的服務期限是2到3年的服務時間,所以公務員報考考試的報考要求有些就是針對以上四項目人員才可以報考的,其他的就是不具有報考條件的。

拓展資料:“四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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