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共享汽车新规出台 押金要“专款专用”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 余秋亮 通讯员 交通宣)广州共享汽车行业发展将“有章可循”。26日,笔者从广州市交委获悉,《关于促进广州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日前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平台需对收取的押金保证专款专用,并将运营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同时,鼓励对车辆安装视频监控,对用户不良行为进行规范。

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共享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对城市公共交通形成有益的补充,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和推动新能源汽车使用。为此,《指导意见》明确表示,鼓励共享汽车行业发展,并在经营条件、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承租人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根据《指导意见》,企业平台需按照《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同时车辆也须按规定登记,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与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保险。

在运营服务方面,《指导意见》规定,非广州籍分时租赁车辆不得提供起、终点均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的分时租赁服务。同时,平台经营者应当明确用户行为规范,建立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归集到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承租人信用评价系统,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车辆使用习惯,引导用户文明驾驶车辆。

在备受关注的押金安全方面,《指导意见》规定,平台经营者收取押金或预付款的,应在租赁协议中明确押金或预付款的退还流程和时限,在银行或支付机构设立押金或预付款专用账户,并由托管银行或支付机构进行资金托管,保证专款专用。鼓励客车分时租赁平台经营者通过信用卡预授权处理承租人的车辆押金及因租赁车辆产生拖欠及违约费用问题。

《指导意见》还规定,共享汽车企业的运营数据应接入广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分时租赁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同时鼓励平台经营者安装驾驶员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人脸识别、指纹等生物特征数据进行注册管理、实际驾驶人核查和驾驶行为监控。

为鼓励行业发展,《指导意见》鼓励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换电设施,并与共享汽车平台经营者合作,提高充电桩使用率。同时支持利用共享汽车公务出行。而番禺、黄埔、南沙等条件较好的区域,应率先开展“新能源+客车分时租赁”试点工程和示范区建设,在停车、充电、公务出行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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