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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人
家有电动车的注意看啦!
电动自行车最新国家标准出台
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5月17日对外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该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据介绍,该技术规范坚持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规范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批准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等390项国家标准。此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涉及公共安全、社会民生、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多个领域。
使用电动车的时候要注意的事项还不少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
去年底
山东省公安厅发布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禁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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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防范电动车火灾究竟应该注意什么?
要使用正品。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要私自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要停放得当。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要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车放置区域(房间)与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周围不要放可燃物。
要严格充电。让有资质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电动车的充电线路,不要自己买插线板随意充电。充电时间不要过长,尽量把电动车放在室外充电。
危险就在身边
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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