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謠言案”二審維持原判

備受關注的“伊利謠言案”昨日二審宣判:呼和浩特市中院駁回自媒體人劉成昆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一審期間,檢方指控,今年3月24日以來,劉成昆在個人微信公眾號“天祿財經”及其他微信群發表多篇文章,影射伊利公司董事長潘剛長期滯留美國不歸、回國即被檢察機關帶走協助調查。3月36日,鄒光祥也在個人微信公眾號上報道了相關消息,讓與伊利公司相關的奶農、上下游合作商、企業員工以及資本市場投資者感到恐慌。10月24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劉成昆、鄒光祥有期徒刑八個月,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劉成昆、鄒光祥當庭表示上訴。

呼和浩特市中院經審理查明,劉成昆唆使原審被告人鄒光祥在明知沒有客觀依據且在未盡核實義務的情況下,編造虛假信息在網絡上發佈並被大量傳播,經伊利公司明確告知系虛假信息後,仍不予刪除,造成公共秩序混亂,其行為與原審被告人鄒光祥構成尋釁滋事罪共同犯罪。呼和浩特市中院認為,一審法院依據劉成昆的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作出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昨日下午,劉成昆的辯護律師王飛、妻子李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他們均未赴呼和浩特參加二審宣判,目前也沒拿到判決書,只是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官方微博上看到了宣判結果。李女士說,二審宣判結果在她的意料之中,只是二審不開庭直接宣判,她還是比較意外。至於是否申訴,她還沒有和律師商議,等丈夫劉成昆回來再定。李女士介紹,12月1日,丈夫將獲釋,屆時,她將赴呼和浩特接丈夫回家。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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