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首次適用繁簡分流程序 二審“獨任制”審結兩起民事案件

近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適用繁簡分流程序二審“獨任制”高效審結了兩起勞動爭議糾紛上訴案。這是陝西省法院試點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以來,二審案件首次採用繁簡分流程序由法官獨任審理的案件。

該兩起案件系勞動爭議糾紛,緣起於用工企業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駁回勞動者要求其公司補繳社會保險的申請。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用工企業對補繳社會保險不服提起的訴訟,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因此對其依法予以駁回。該企業不服遂上訴至西安中院。

西安中院二審受理後,經審查認為該兩起勞動糾紛在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前,均已經過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裁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用人單位對終局裁決只具有申請撤銷裁決的權利,且補繳社會保險金不屬於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範圍,故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符合法律規定。

在防疫特殊時期,二審承辦法官電話告知當事人,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證其人身安全,案件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二審書面獨任審理。在徵得當事人的理解與配合後,經過認真閱卷及與當事人電話溝通案情,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的裁定。2月17日法院向當事人進行了郵寄送達,從而使該兩起二審案件依法快速有效審結。(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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