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涉及發行股份重組申請的停牌時間不超10個交易日

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了關於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意見稿中提到,僅允許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的重組停牌。公司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申請停牌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

觀點地產新媒體獲悉,這次《停復牌指引(徵求意見稿)》修訂中,主要從5個方面作了調整。其中包括僅允許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的重組停牌。根據對價支付方式不同,可將重大資產重組分為涉及發行股份的和不涉及發行股份的兩類。除涉及發行股份的外,籌劃其他類重組事項不予停牌。

其次,意見稿表示,要縮短重組停牌期限,公司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申請停牌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停牌期間更換重組標的的,其累計停牌時間也不得超過10個交易日。

再者,意見稿要求停牌期限屆滿披露預案,並明確停牌申請的時間窗口及披露要求。最後,原則上取消重組信息披露審核及問詢回覆的停牌。

意見稿指出,目前市場曾存在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停復牌事項次數較多、時間較長的現象。以2018年6月30日滬市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情況為例,截至當日滬市有68家公司股票停牌,其中籌劃重組停牌63家;截至當日停牌時間超過1個月的有44家公司股票,其中籌劃重組停牌40家,佔比90.91%。

本文源自觀點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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