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兩遞國旗影響運動員奪冠:愛國更應建立在對規則的遵守上

志願者兩遞國旗影響運動員奪冠:愛國更應建立在對規則的遵守上

青鋒

蘇州太湖馬拉松比賽近日引發輿論關注,不是因為蘇州這個城市有特別的誘人,而是在這次比賽中出現了運動員在衝刺期間,現場的志願者兩遞國旗,導致了參賽的中國運動員何引麗痛失冠軍。對於這志願者兩遞國旗引發的後果,承辦方對媒體回應說,這是志願者“個人行為”,原則上不允許其他人進入賽道,但也不應追究某個人的責任。那麼,我們完全可以認為這兩遞國旗像承辦方說的那樣是“個人行為”,但作為承辦方在比賽事先準備階段和賽前安排過程中,就沒有給大家講述過比賽規則,以及志願者應該擔負什麼樣的角色,而不應進入賽道干涉運動員比賽嗎?

據媒體報道,志願者兩遞國旗的行為,引發了輿論兩種不同的聲音,一個聲音為比賽中運動員最忌諱的就是受到干擾,而志願者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去幹擾運動員都是極其可惡的。另一種聲音則是因志願者遞國旗後運動員將國旗扔到地下,被指責“成績比國旗更重要”。而據運動員何引麗本人賽後解釋,志願者遞的國旗因為下雨已全部溼透,而自己胳膊也已跑僵,沒拿穩國旗。

志願者兩遞國旗影響運動員奪冠:愛國更應建立在對規則的遵守上

根據馬拉松比賽規則,終點前只允許兩名工作人員手持橫幅帶,等待冠軍,連裁判都不可以踏上賽道。那麼,我們不僅要問,這兩個在賽道內給運動員先後遞國旗的志願者是怎麼進入賽道的?比賽承辦方有沒有嚴密的安保措施?承辦方事先有沒有對志願者的行為進行過規則講述或約束?對這些問題,比賽組織方或承辦方應該出來做些解釋。

做任何事情都有規則,尤其是體育賽事,更有其競賽規則,而規則之所以有,就是要人們必須遵守的。據有關報道,志願者第一次遞國旗是在比賽到了40公里的階段,中國運動員何引麗與一位非洲運動員正陷入纏鬥之中。在隔離帶內賽道上的一名身穿賽會工作人員服裝的志願者向正在衝刺的何引麗遞出一面國旗,何引麗沒有接,志願者便一路追了出去。在其沒有追上的情況下,又一個志願者像接力賽一樣出現在中國選手何引麗面前。這次出現,被媒體稱之為“堵截”。這一次堵截讓何引麗“無處可逃”,接過了國旗。但據說何引麗隨後又“扔”掉了國旗。而正是這兩遞國旗,據說,何引麗受到了明顯的影響,被對手拉開了距離,最終無緣冠軍。

規則意識常常是國人議論的一個重點話題。如果將上述事件發生過程的簡單描述冷靜的分析一下,志願者不論是出於何種考慮,先後兩人在賽道內兩遞國旗給運動員,其結果都是破壞了賽事的規則,即便沒有影響運動員奪冠,從規則意識這一方面而論,都是不應該,甚至是極其錯誤的。

志願者兩遞國旗影響運動員奪冠:愛國更應建立在對規則的遵守上

比賽已經結束,賽事結果已經無可改變。但是,志願者兩遞國旗不管承辦方有意安排或是放任志願者“自發”而為,我們都必須在承認是對競賽規則違反的基礎上總結教訓。因為,據有關報道,類似的情況不止一次在國內馬拉松賽事中出現過。比如,10月27日的成都馬拉松比賽,同樣是中國選手李芷萱和一個非洲選手在很膠著的情況下,賽道上衝出了一個志願者,給李芷萱遞了一個國旗。

既然是競賽就要尊重最基本的競賽規則,因為缺乏規則意識而不顧規則去做看似愛國的事,實質上並非真正的愛國。因為愛國不只是表現在這種表面的遞國旗上,而是在對規則和法律法規的遵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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