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主材全部聯網!北京:明年1月1日起,全部網上填報!

注:該政策出臺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準備從源頭上杜絕“偷工減料”,同時加強對建材價格的監管。

《通知》要求,在辦理竣工驗收前,平臺自動對填報信息進行核驗。也就是說,系統會自動對企業填寫的主材使用量 同 設計工程量進行比對,如果出入較大,就會提醒有關部門注意。

有人說可以“虛填”,別忘了,實行增值稅後要求“四流合一”(合同流、資金流、發票流、貨物流),特別是發票上的數字是不能隨意“變動”的。虛開發票的罪,很重!

為加強對建材使用的管控,10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下發《關於開展建設工程材料採購信息填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

1、工程採購的主要建材,混凝土攪拌站採購的混凝土主要原材料,按規定進行採購信息網上填報。

2、信息填報由施工單位負責。在建材進場驗收合格後、使用前,經監理審核後,進行網上填報。

3、企業需填報:供應商信息、採購數量、採購價格、運輸方式、材料進場驗收人員等信息。

4、辦理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通過平臺申請採購信息填報完結確認。否則,不組織竣工驗收。

5、需填報的建材品種包括:

(1)建築鋼材、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

(2)裝配式建築部品、牆體材料

(3)防水卷材、防水塗料

(4)建築外窗、保溫材料、給排水管材管件、散熱器、電線電纜、太陽能熱水系統集熱器、暖通空調設備;

(5)預拌混凝土原材料品種為:水泥、砂、石、外加劑、粉煤灰、礦粉。

6、資質核查:企業在一年內因信息填報規定被處理累計達3次的,將約談企業負責人,並啟動對該企業的資質核查。

【文件原文】:

施工主材全部聯網!北京:明年1月1日起,全部網上填報!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

【開展建設工程材料採購信息填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京建法〔2018〕19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建設工程材料(以下簡稱:建材)使用管理和信息服務,進一步規範建材採購信息填報工作,提高建材採購、使用環節誠信水平,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北京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要求,現就本市開展建材採購信息填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採購的主要建材,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或站點(以下簡稱:混凝土攪拌站)採購的混凝土主要原材料,應按本通知規定進行採購信息填報。

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採購信息填報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採購信息填報系統的建設,組織對採購信息填報工作的專項檢查。各區住建委應明確相應部門(以下簡稱:採購信息填報管理機構),負責本區採購信息填報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

三、實行採購信息填報的建材品種包括:建築鋼材、預拌混凝土、裝配式建築部品、牆體材料、防水卷材、防水塗料、建築外窗、保溫材料、預拌砂漿、給排水管材管件、散熱器、電線電纜、太陽能熱水系統集熱器、暖通空調設備;預拌混凝土原材料品種為:水泥、砂、石、外加劑、粉煤灰、礦粉。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根據市場情況適時調整建材、預拌混凝土原材料採購信息填報的品種和內容。

四、填報的採購信息包括:材料供應企業(經銷企業和生產企業)名稱、供應企業註冊地、材料名稱、採購價格、採購數量、規格型號、產品技術指標以及材料進場驗收人員等相關信息。

五、建材採購信息填報工作由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負責,以工程項目為單位進行填報;預拌混凝土原材料採購信息填報工作由混凝土攪拌站負責,按站點進行填報。建材、預拌混凝土原材料填報批次詳見附件,填報流程如下:

(一)建材

1.施工單位應在建材進場驗收合格後、使用前,經過監理單位對採購信息審核後,按照填報批次將採購信息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建築節能與建材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管理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填報。

2.建材採購單位、監理單位分別負責將採購信息、見證人員信息等相關信息彙總到施工單位。

3.建材採購信息或合同內容發生變更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通過管理服務平臺變更填報信息。

4.建設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通過管理服務平臺申請採購信息填報完結確認。管理服務平臺自動對填報信息進行核驗,核驗不通過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認真核對信息,確認無誤後,再申請完結確認,完結確認通過後,填報的採購信息將不可更改。

(二)預拌混凝土原材料

1.混凝土攪拌站應在預拌混凝土原材料進場驗收合格後、使用前,按照填報批次將採購信息通過管理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填報。

2.原材料採購信息或合同內容發生變更的,混凝土攪拌站應及時通過管理服務平臺變更填報信息。

六、施工單位、混凝土攪拌站對填報的採購信息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漏報、虛報。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通過管理服務平臺對填報信息與現場實物進行核對,發現不符的,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予以改正。施工單位不予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監理單位應在三日內告知建設工程屬地的採購信息填報管理機構。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前,應核對建材採購信息填報是否已完結確認,未開展建材採購信息填報或未進行採購信息填報完結確認的建設工程,不應組織竣工驗收。

七、建材、預拌混凝土原材料供應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通過管理服務平臺填報企業名稱、產品技術指標、生產企業產能、排產計劃、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指標、採購單位、採購數量、採購價格和運輸方式等信息,並通過管理服務平臺查詢本企業產品在本市的採購信息,發現採購信息與實際供應情況不符的,向市或區住建委舉報。

八、各區住建委應加強對本區建材、預拌混凝土原材料採購信息填報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發現有關單位未開展建材採購信息填報或未按本通知第五條要求進行採購信息填報的,責令整改,並根據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規定對違規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或混凝土攪拌站一年內因違反建材、預拌混凝土原材料採購信息填報相關規定被行政處理累計達3次的,市或區住建委可約談其企業負責人,並可依照相關規定啟動對該企業的資質核查。

九、市和區住建委加強對採購信息的彙總和分析,做好信息服務工作,逐步建立建材、預拌混凝土原材料供應企業信用管理機制,並按照相關規定公開建材、預拌混凝土原材料採購信息、生產企業產能和排產計劃等信息。

十、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採購備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材採購信息填報批次

2.預拌混凝土原材料採購信息填報批次

(此件公開發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10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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