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1 看看哪些與你相關,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將進行停徵、免徵和調整

看看哪些與你相關,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將進行停徵、免徵和調整

日前,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發佈了《關於停徵 免徵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就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停徵、免徵和調整。

看看哪些与你相关,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进行停征、免征和调整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徵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暫免徵收證券期貨行業機構監管費。

三、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徵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託關係的變更),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對符合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覆期限屆滿前(已提交答覆意見的除外),主動申請撤回的,允許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四、上述收費的清欠收入,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中央和地方國庫。

五、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

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及時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措施,確保相關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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