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多部門凝聚公益訴訟,合力保障訴前檢察建議真正「落地」

雲巖區人民檢察院與雲巖區生態委、環境生態領域專家共同對大遠公司生態復綠工程進行驗收

动态|多部门凝聚公益诉讼,合力保障诉前检察建议真正“落地”

2017年,雲巖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在履職中發現,位於雲巖區金惠社區的大遠混凝土有限公司違反環境保護相關規定,在未經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和申請試生產情況下,在與環境影響報告書不一致的地址建成投產,且在多年的生產經營中,一直將未經任何處理的生產汙水和廢渣直接排放至周邊地表,並於項目相鄰的貴州省地礦物資總公司圍牆外形成了面積達數畝的廢水廢渣池,導致周邊環境遭受嚴重破壞。而對該企業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雲巖區生態文明建設局,一直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經我院向其發送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後,仍不依法履行職責,我院於2017年6月將其訴至清鎮環保法庭,清鎮環保法庭於同年8月支持了我院訴訟請求,判令雲巖區生態文明建設局怠於履職實屬違法,要求其依法履行職責,並督促大遠混凝土公司治理所造成的環境汙染問題。

雲巖區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判決指出的大遠公司對環境汙染治理和排汙整改要求,多次與雲巖區生態文明建設局到大遠公司進行現場考察調研,瞭解治理和整改情況。2018年9月,大遠混凝土公司汙染治理和環保生產改造工程已完工,我院邀請貴州大學、貴州師範大學有關環境保護領導專家,和雲巖區生態文明建設局一同對大遠公司進行了固廢堆場汙染控制與生態恢復(復綠)的驗收。經過專家們的現場勘查、質詢和討論,認為大遠公司相關整治工作總體上已達到了我院下發的環境治理檢察建議書的要求,同意大遠公司汙染控制與生態恢復(復綠)工程通過驗收。

雲巖區人民檢察院深知生態文明建設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其打造雲檢生態品牌之路任重道遠,檢察機關不僅要在公益訴訟前積極作為,於判決生效後更是要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使監督工作常態化,持續化,為雲巖區綠水青山的建設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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