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不理智乘客,「正確姿勢」是否是「飛踹過去」?

揚子晚報網11月3日訊 (記者 徐媛園) 昨天,不少網友都表示,以後遇到與司機產生肢體衝突、搶奪方向盤的乘客,會像某個視頻中的乘客一樣“以暴制暴”。對此,業內人士表示,面對搶奪司機方向盤等危險行為,上去“制暴”的其他乘客可適用於“緊急避險”,可免責。但《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刑法理論上,把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行為,稱為避險過當。

“以暴制暴並不是最好的方法。”南京乘客委員會委員郎亮表示,在遇到此類時間時,公安部門應加大懲處力度。在公交司機面對乘客的惡意肢體傷害時,公安部門應該積極鼓勵公交司機及時報案,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公交司機的合法權益。全社會也應積極形成尊重駕駛員的氛圍,當司機受到人身侵害時乘客要主動站出來維護。此外,也應在有關公交的法規中對司機的保護進一步細化。此外,在全國《城市公交條例》徵求意見稿中,雖明確提出了干擾城市公共交通駕駛員、乘務員的正常工作,但較原則不具體。另外,公交公司也應加大對受委屈的司機的獎勵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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