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地鐵1號線老少組團行乞 乘客:真假盲人難辨自備收款二維碼

4月15日上午,長春市民李先生在地鐵1號線上遇到了組團行乞的一夥人。

長春地鐵1號線老少組團行乞 乘客:真假盲人難辨自備收款二維碼

“地鐵從解放大路站開出沒多久,車廂裡就傳來了口琴聲,尋聲而去,看到了‘賣藝’乞討的兩個人。”李先生說,吹口琴的男子雙目緊閉走在前,身後跟著的老人,一手拽著年輕男子的書包,一手拿著不鏽鋼的缸子,不斷地遞向乘客要錢。“缸子上貼著微信收款碼特別扎眼,看著好像是職業‘乞丐’。”

長春地鐵1號線老少組團行乞 乘客:真假盲人難辨自備收款二維碼

“地鐵什麼時候變成藏汙納垢之處了?前段時間,經常能在1號線上遇到求掃碼加好友的人,現在乞討的也上來了。過段時間,推銷商品的人會不會也瞄上這?”李先生說。

據瞭解,《長春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了禁止在車站及車廂內實施的各項行為:

(一)未經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同意,派發印刷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

(二)隨意塗寫、刻畫、張貼或者懸掛物品;

(三)堆放雜物或者停放車輛;

(四)乞討、賣藝,躺臥、踩踏車站及列車內的座椅;

(五)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吸菸、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核)、紙屑等廢棄物;

(六)攜帶重量、體積超過乘客守則規定的物品進站、乘車;

(七)攜帶易汙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的物品進站、乘車;

(八)攜帶寵物(盲人攜帶導盲犬除外)、活禽以及其他可能妨礙軌道交通運營的動物進站、乘車;

(九)使用滑輪鞋、滑板等進站、乘車。

按照條例第五十四條,違反相關禁止規定的,也將受到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在車站和列車內,有影響軌道交通行為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針對市民反映的地鐵1號線上賣藝乞討等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的情況,二三里資訊聯繫上了長春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宣傳工作的郎部長表示,針對在地鐵車廂行乞、從事銷售活動等行為,軌道交通集團公司進行過一次集中清理,

“地鐵不是實名制購票,安檢員無法對乞討人員進行身份甄別,所以只能是及時發現及時清理。軌道交通集團公司在地鐵1、2號線,輕軌3、4號線以及北湖快軌(8號線)上安排了巡視人員,發現乞討、銷售等人員就會清理。”郎部長表示,在《長春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中,對行乞等是明文禁止的,而且也有相應的處罰規定。乘客遇到賣藝行乞的,可以撥打服務熱線0431-86196800舉報,軌道交通集團會派出工作人員對乞討者進行清理。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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