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沒有在意滴滴的安全問題,直到事情發生在自己頭上才注意 ,坐有安全隱患的車終究是問題,等出了事就晚了,甚至無可挽回,想想都後怕。”王女士對記者說,“反正我是不敢坐滴滴了,至少整改之前不會去坐。”
近幾個月來,關於滴滴打車的負面新聞可謂是接二連三、此起彼伏,從偷拍女乘客、性騷擾女乘客以及滴滴司機毆打乘客到後來發生專車劫財劫色殺害女乘客。繼河南和浙江的女孩們遇害之後,北京、天津等地又相繼曝出有相關司機尾隨當事女乘客、開車露下體、鎖車門猥褻女乘客……那麼北京的王女士近日又遭遇什麼了呢?
事件背景
王女士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職員,和大多數年輕人一樣經常使用滴滴軟件打車。有一次她從盧溝橋打車到國貿,覺得預先規劃的路線合理,費用是80元,王女士便點擊了呼叫司機提交了訂單。
不一會滴滴車到了,王女士上了車。結果滴滴司機一上車就把手機關了,完全沒有按照預定的路線行駛,起初王女士以為中途可能有修路司機繞道可以接受,可接下來司機在沒有提前告知的情況下走的路線是越來越離譜,好像是朝著高速方向行駛。
王女士打開手機導航一看慌了,她要從西五環去往東三環,可司機是一直往北開,越過好多個可以右拐向東的路口仍然選擇向高速方向行駛。這時王女士詢問司機是不是繞路了,為何一直選擇高速方向而不右拐時,司機態度惡劣,大聲呵斥王女士說沒有後繼續向北開往錯誤方向行駛。最後在王女士強烈要求下才右拐往東行駛到達目的地,費用120元。
“我被司機呵斥後嚇得沒敢說話,我不知道他的目的是什麼,要把我帶到哪裡。如果只是繞路還好,如果真的上了高速再人身陷害,我一個女生逃都很難。”王女士事後對記者說,:“我是第一次遇見這樣的情況,之前也看見過許多滴滴司機陷害乘客的新聞,但是因為自己沒有遇到也都沒有在意,何況覺得在北京這種地方不會發生。但是如果真的出了事就無可挽回了,想想都後怕,希望我的這次經歷會引起大家對滴滴安全性的重視。”
王女士對滴滴事後的處理態度也很不滿意,王女士幾次打電話給滴滴公司反映情況,客服只是表示會加強對司機的監管,具體的監管方式沒有說明,對於王女士的遭遇客服表示最多隻能補償一張很少數額的打車券。滴滴客服在對於記者的疑問——如何加強對司機的監管,避免類似事件不再發生時表示“不清楚”。
面對滴滴打車頻頻出現的危險事件,社會唏噓一片同時用戶們不禁深感擔憂,滴滴平臺暴露出的安全漏洞引發關注。
滴滴案件4年50多起,幾乎每月都有
當滴滴的安全隱患越來越大,人們才知道,在滴滴平臺發生的案件是如此之多。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姜楠稱,最近幾年滴滴平臺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數量,遠高於公眾所知悉的程度:
2015年7月4日,滴滴順風車主鄭某接到乘客後,在車內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2016年5月2日,滴滴司機潘某搶劫乘客鍾某後害怕事情敗露,用刀捅傷鍾某頸部要害,待確定其死亡後駕車拋屍。
2016年8月15日,滴滴順風車主蔡某在其車內持電擊槍威脅乘客並強行發生性關係。
2016年11月10日,滴滴車主侯某在將乘客送達目的地後,趁乘客醉酒之機實施猥褻。
2017年5月14日,滴滴順風車司機周某在車內對乘客甘某實施捆綁等虐待行為,並將甘某拋棄至公路邊涵洞下,造成了甘某機械性窒息死亡……
據不完全統計,過去4年裡,媒體公開報道及有關部門如法院處理過的滴滴司機性侵、性騷擾事件,至少有50起,幾乎每個月都有。
僅深圳地區千名司機前科被查出
由於網約車相關管理規定以及法律目前還處於空白狀態,因此網約車司機的准入條件還是依靠平臺自行規定。滴滴順風車前期為了搶佔客戶,其司機准入門檻相對較低,一般只要符合國家年審的私家轎車都可以註冊,需要的材料只有駕駛證以及行駛證。
今年3月底,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通報,據深圳公安部門排查,深圳市網約車駕駛員中發現有吸毒前科人員1425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1661名。一些被註銷駕駛證的“毒駕”人員,使用已註銷的駕駛證註冊成為網約車駕駛員。面對如此大量的犯罪前科司機,滴滴司機的資質以及乘客的安全問題怎能不引起社會關注?
滴滴沒有將安全放在企業發展的核心位置
滴滴案件發生後,滴滴從未出面道歉。直到“河南空姐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案”造成舉國震動,滴滴才進行公開道歉。但如今,在滴滴的官方微博上,已經找不到當初那條道歉聲明瞭。
據網友爆料,就在樂清女孩趙某遇害的同一周,滴滴悄悄的將乘客的個人信息恢復到了默認可見狀態,而這恰恰有可能“使罪犯2016年5月2日深圳女教師鍾某遇害後,滴滴總裁柳青還專程前去處理,但悲劇已經發生。以此可見滴滴的高層並非沒有看到自身存在的安全問題,沒有將安全放在企業發展的核心位置。
樂清女孩趙某的家人,對登門道歉的滴滴方面表示:“你們摸著良心看看,你們出了幾次事情了?空姐的事情,你們不反省自己公司的管理問題,導致現在的情況出現……大家都是有父母子女的,你們摸著自己的良心,不要光顧著賺錢,而忽視了社會的影響。”
安全第一,只是口號
面對如此多的被害案件,滴滴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有網友表示,在滴滴公司大規模整改之前,應該卸載滴滴。還有網友認為應該重罰滴滴,一定要罰得他們傾家蕩產!
記者又諮詢了“法橋”上的律師,律師表示,這些受害者都是消費者,滴滴平臺有義務要保障其安全,消費者與平臺應該視為一種合同關係,從法律上講義務權利是統一的,滴滴公司不能光享受權利,既然從打車業務當中獲取了利益,就應該承擔相應的義務,責任,提供相關服務。
記得程維曾在滴滴年會演講中稱,“安全是滴滴最重要的良心指標”,他還特別強調“安全第一,不僅僅是口號”。然而在我們身邊發生的這麼多案件,徹底暴露了所謂的“安全第一”,真的就只是一個口號。
撰稿: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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