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人有槍開槍沒把我打死,我拿自己刀把他捅死,犯法嗎?

2自由兵


這次本應公正處理的殺人案件被強大的社會輿論淹沒了,因為白衣男代表了普通老百姓,紋身男被“代表”了黑惡勢力,被描述成正義與邪惡的鬥爭。崑山警方的處理,有效震懾了黑惡勢力,警告黑勢力如果敢亮劍,必遭毀滅性打擊。但是就案論案,寶馬男事後調查也不是黑勢力,也是普通犯過罪的老百姓,警方並沒有分析被害人寶馬男的犯罪動機,為什麼要持刀恐嚇單車男?為什麼持刀揮舞至始至終都沒有真砍?到底有沒有威脅到白衣男的生命?捅穿肚子兩刀,大腸流出,寶馬男痛苦不已倒地揮手求饒,為何不能認定為危險解除?為什麼允許繼續砍殺?追殺到草地後是否繼續砍殺?一味強調遇到危害時候正義反擊沒有錯,但是應該有個度,在社會生活中,誰沒有與人發生爭執過?對方亮出刀來就鼓勵反殺他?以暴制暴會不會得到鼓舞?是不是助長了普通老百姓遇到糾紛就反殺對方的鬥氣?防衛過當應該才是本案最好的處理結果,既能有效震懾犯罪分子,又能警告民眾在遇到糾紛時保持一個“度”。


用戶754781303131


1.首先,看時間,如果你馬上當場用刀將其KO。應該大有可能背叛無罪。

2.其次,看工具來路。如果刀子你是在當場撿到(非主觀帶來的)。那無罪的可能性更大。

3.再次,看動機,如果對方是恐怖分子實施無差別殺人(見人就殺),那基本你殺他和拍蚊子罪過一樣。

4.最後,看輿論,如果全國網民一邊倒支持你。考慮維穩(公眾正義)前提,即使以上三條你沒佔全甚至只佔前兩條中任何一條,估計你都沒啥大事。



富堅義博1


事情過去了就讓他過去了吧!這樣的結果也是全國人民想看到的,我們不必要再這樣議論下去了吧?真的沒必要,如果這樣一直下去會不會造成當事人的壓力?不要僥倖心理盲目還擊,遇事要冷靜,自衛還擊是要建立在死神來臨之際才算正當防衛,可遇不可求,不是人人都有那麼好的運氣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事能躲側躲,實在躲不過去只能聽天由命吧!


胡國偉58


這個要分具體情況,就拿崑山“紋身男”事件來說,如果開槍的人跟這裡的“龍哥”一樣,蠻不講理,直接對你拳打腳踢,最後拔槍打向你;在這種情況下,你的生命受到威脅,不是他死就是你亡;在防衛過程中,拿刀捅死對方,最多隻是正當防衛,生死關頭,都管不了那麼多,誰要剝奪我的生命,我必以死相拼。

另外一個情況就是,像“白衣哥”一樣,在被一頓拳打腳踢以後,對方轉頭拔槍嚇唬“白衣哥”,槍不慎掉在地上,“白衣哥”撿起來朝“紋身男”開了一槍;如果這時的“紋身男”,找到機會把“白衣哥”殺掉,肯定是犯法的;為什麼呢?因為整個事端都是他挑起,而且他有殺人的動力,他拔出了槍,“白衣哥”生命受到威脅,“白衣哥”開的這一槍完全屬於自衛;如果“紋身男”還有刀在身,甚至可以直接將他打死,因為威脅仍然存在






愛尚文史


龍哥醉酒鬧崑山,開車搶道停路邊。

指使馬仔下車幹,惡氣未出自上前。

拳打腳踢不算完,轉身提刀又來犯。

一不留神腳絆蒜,尖刀飛出三米半。

明哥飛身將刀撿,怒火滿腔把手還。

出手如電身似燕,刀劈龍哥於馬前。

一時逞兇竟失算,肚破腸流上西天。

為民除害天可見,威武不屈美名傳。

網友力挺不間斷,得道多助八方援。

淘盡黃沙真金現,不負世人成美談。

保民律師不長眼,胡說八道惹人嫌。

揚惡抑善自打臉,搬磚砸腳盡失顏。

民意如潮天地撼,扶正驅邪挽狂瀾。

邪不勝正古今傳,天理招招不停轉。

崑山警方不怠慢,據實斷案秉公判。

天道人心不容亂,歸還正義在人間。


格徳米斯


周律師:當然違法,人家只是打你一次而已,又沒造成死亡,你去殺人家,你那就是故意殺人,正確的方法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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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口的小覃


嚴格上來講,對方拿槍指著你,沒有開槍,說明違法行為還未開始,你就不能動對方,開槍完了。子彈射到你身上了。你也不能動對方,因為違法行為已經終止了。要想正當防衛,需要在對方扣動扳機子彈出膛的一瞬間,子彈還在飛行路徑上,你迅速做左右移動,當速度達到一定程度扭曲了你周圍的空間讓子彈轉彎反而射向對方,這樣才能算正當防衛


Jam7Lee


首先這種事情基本上不可能,你不是武林高手,民國的國術大師們在小日本的槍下也只能挨槍子的份,太極拳八卦掌你打的到別人嗎,再快你也快不過子彈。

所以遇到別人掏槍,你是能跑多遠就跑多遠吧,還想著拿刀反殺,做夢呢。

第二你拿刀本身就是犯法,不是古惑仔你出們怎麼會帶刀呢,兩個小混混一個拿刀一個拿槍,死沒死人抓住了都要扒層皮掉,還在想著把人砍倒了之後犯不犯法。

反殺哥差點性命不保,一開始大家還都覺得反殺哥要坐牢,因為你只有一次出刀的機會,他在砍你之前,你不能出手,再砍完你之後,你不能出手,只有再砍你的一瞬間,你奪刀反殺,只能砍一刀,否則最低也是防衛過當。

想想反抗的難度係數這麼高,你還決定反抗嗎。


MBA徐老師


這個問題問的很好,正好趁著崑山事件的熱度,來一波全民大討論!

我之前也發佈過類似的一個問題:如果有人拿著一把槍,然後朝你開槍,槍已經響了,可是發現槍裡沒子彈,然後沒打死你。你當時已經嚇懵了,但是根據你的本能反應你抄起身邊的砍刀把他給砍死了,那麼這屬於“防衛正當”還是“防衛過當”?

支持“防衛過當”的人可能認為槍裡沒子彈,對你不構成生命威脅,但是你拿砍刀把人砍死了就屬於實質性的致人死亡,所以屬於“防衛過當”。

下面談談本人觀點,本人是支持“防衛正當”的。理由如下(本人不是法律學者,用詞不是很專業):

1.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得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甚至槍支,尤其當你非法攜帶槍支時,你已經嚴重的突破了法律的紅線,這個後果有多大?嚴重到你後半生必須待在監獄裡。之前發生過類似的案例,有人收藏具有殺傷性的玩具槍,當時被判無期徒刑。

2.槍已經響了,正常情況下,一旦開槍,理論上來說對方必死無疑,因為死亡的概率接近99.99999999999%,所以生還的可能性可想而知。換句話說,如果你拿著一把槍指向對方,然後扣動了扳機,那麼對方已經是個死人了。

3.綜上所述,首先你非法攜帶槍支,不管有沒有殺人,你無期徒刑是肯定的。但是你還開槍了,肯定有槓精站出來說:雖然開槍了,但是並沒有打死人。是的,你雖然沒有打死人,但是你開槍了。至於為什麼對方沒死?是因為對方福大命大,上帝眷顧他,因為他能夠在那麼小的生還概率下活著,這種比買彩票中獎概率還小的運氣不是為你開槍沒打死人脫罪的藉口,而是上帝都看不下去了,認為該死的人是開槍的人而不是死裡逃生的幸運兒。至於你被人砍死,那是因為你活該。

還是那句話,想要置人於死地著,就要有被人弄死的覺悟!!前者是主動殺人,而後者是被動殺人。


身為科技心為民


崑山檢察院、公安好樣的。不過這下北京亞太律師事務所的周保民(周垃圾)和德陽王葦(王垃圾)的不當言論就不好過了,他的言論是反正常邏輯思維的,黑白顛倒的、不正義的、思想是扭曲的、在社會上引起公憤,這樣的律師是社會的毒瘤、人渣、是律師界的敗類。所以建議律師界清除這樣的人渣,還社會一片良好風氣的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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