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有人有枪开枪没把我打死,我拿自己刀把他捅死,犯法吗?

2自由兵


这次本应公正处理的杀人案件被强大的社会舆论淹没了,因为白衣男代表了普通老百姓,纹身男被“代表”了黑恶势力,被描述成正义与邪恶的斗争。昆山警方的处理,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警告黑势力如果敢亮剑,必遭毁灭性打击。但是就案论案,宝马男事后调查也不是黑势力,也是普通犯过罪的老百姓,警方并没有分析被害人宝马男的犯罪动机,为什么要持刀恐吓单车男?为什么持刀挥舞至始至终都没有真砍?到底有没有威胁到白衣男的生命?捅穿肚子两刀,大肠流出,宝马男痛苦不已倒地挥手求饶,为何不能认定为危险解除?为什么允许继续砍杀?追杀到草地后是否继续砍杀?一味强调遇到危害时候正义反击没有错,但是应该有个度,在社会生活中,谁没有与人发生争执过?对方亮出刀来就鼓励反杀他?以暴制暴会不会得到鼓舞?是不是助长了普通老百姓遇到纠纷就反杀对方的斗气?防卫过当应该才是本案最好的处理结果,既能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又能警告民众在遇到纠纷时保持一个“度”。


用户754781303131


1.首先,看时间,如果你马上当场用刀将其KO。应该大有可能背叛无罪。

2.其次,看工具来路。如果刀子你是在当场捡到(非主观带来的)。那无罪的可能性更大。

3.再次,看动机,如果对方是恐怖分子实施无差别杀人(见人就杀),那基本你杀他和拍蚊子罪过一样。

4.最后,看舆论,如果全国网民一边倒支持你。考虑维稳(公众正义)前提,即使以上三条你没占全甚至只占前两条中任何一条,估计你都没啥大事。



富坚义博1


事情过去了就让他过去了吧!这样的结果也是全国人民想看到的,我们不必要再这样议论下去了吧?真的没必要,如果这样一直下去会不会造成当事人的压力?不要侥幸心理盲目还击,遇事要冷静,自卫还击是要建立在死神来临之际才算正当防卫,可遇不可求,不是人人都有那么好的运气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事能躲侧躲,实在躲不过去只能听天由命吧!


胡国伟58


这个要分具体情况,就拿昆山“纹身男”事件来说,如果开枪的人跟这里的“龙哥”一样,蛮不讲理,直接对你拳打脚踢,最后拔枪打向你;在这种情况下,你的生命受到威胁,不是他死就是你亡;在防卫过程中,拿刀捅死对方,最多只是正当防卫,生死关头,都管不了那么多,谁要剥夺我的生命,我必以死相拼。

另外一个情况就是,像“白衣哥”一样,在被一顿拳打脚踢以后,对方转头拔枪吓唬“白衣哥”,枪不慎掉在地上,“白衣哥”捡起来朝“纹身男”开了一枪;如果这时的“纹身男”,找到机会把“白衣哥”杀掉,肯定是犯法的;为什么呢?因为整个事端都是他挑起,而且他有杀人的动力,他拔出了枪,“白衣哥”生命受到威胁,“白衣哥”开的这一枪完全属于自卫;如果“纹身男”还有刀在身,甚至可以直接将他打死,因为威胁仍然存在






爱尚文史


龙哥醉酒闹昆山,开车抢道停路边。

指使马仔下车干,恶气未出自上前。

拳打脚踢不算完,转身提刀又来犯。

一不留神脚绊蒜,尖刀飞出三米半。

明哥飞身将刀捡,怒火满腔把手还。

出手如电身似燕,刀劈龙哥于马前。

一时逞凶竟失算,肚破肠流上西天。

为民除害天可见,威武不屈美名传。

网友力挺不间断,得道多助八方援。

淘尽黄沙真金现,不负世人成美谈。

保民律师不长眼,胡说八道惹人嫌。

扬恶抑善自打脸,搬砖砸脚尽失颜。

民意如潮天地撼,扶正驱邪挽狂澜。

邪不胜正古今传,天理招招不停转。

昆山警方不怠慢,据实断案秉公判。

天道人心不容乱,归还正义在人间。


格徳米斯


周律师:当然违法,人家只是打你一次而已,又没造成死亡,你去杀人家,你那就是故意杀人,正确的方法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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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口的小覃


严格上来讲,对方拿枪指着你,没有开枪,说明违法行为还未开始,你就不能动对方,开枪完了。子弹射到你身上了。你也不能动对方,因为违法行为已经终止了。要想正当防卫,需要在对方扣动扳机子弹出膛的一瞬间,子弹还在飞行路径上,你迅速做左右移动,当速度达到一定程度扭曲了你周围的空间让子弹转弯反而射向对方,这样才能算正当防卫


Jam7Lee


首先这种事情基本上不可能,你不是武林高手,民国的国术大师们在小日本的枪下也只能挨枪子的份,太极拳八卦掌你打的到别人吗,再快你也快不过子弹。

所以遇到别人掏枪,你是能跑多远就跑多远吧,还想着拿刀反杀,做梦呢。

第二你拿刀本身就是犯法,不是古惑仔你出们怎么会带刀呢,两个小混混一个拿刀一个拿枪,死没死人抓住了都要扒层皮掉,还在想着把人砍倒了之后犯不犯法。

反杀哥差点性命不保,一开始大家还都觉得反杀哥要坐牢,因为你只有一次出刀的机会,他在砍你之前,你不能出手,再砍完你之后,你不能出手,只有再砍你的一瞬间,你夺刀反杀,只能砍一刀,否则最低也是防卫过当。

想想反抗的难度系数这么高,你还决定反抗吗。


MBA徐老师


这个问题问的很好,正好趁着昆山事件的热度,来一波全民大讨论!

我之前也发布过类似的一个问题:如果有人拿着一把枪,然后朝你开枪,枪已经响了,可是发现枪里没子弹,然后没打死你。你当时已经吓懵了,但是根据你的本能反应你抄起身边的砍刀把他给砍死了,那么这属于“防卫正当”还是“防卫过当”?

支持“防卫过当”的人可能认为枪里没子弹,对你不构成生命威胁,但是你拿砍刀把人砍死了就属于实质性的致人死亡,所以属于“防卫过当”。

下面谈谈本人观点,本人是支持“防卫正当”的。理由如下(本人不是法律学者,用词不是很专业):

1.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甚至枪支,尤其当你非法携带枪支时,你已经严重的突破了法律的红线,这个后果有多大?严重到你后半生必须待在监狱里。之前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有人收藏具有杀伤性的玩具枪,当时被判无期徒刑。

2.枪已经响了,正常情况下,一旦开枪,理论上来说对方必死无疑,因为死亡的概率接近99.99999999999%,所以生还的可能性可想而知。换句话说,如果你拿着一把枪指向对方,然后扣动了扳机,那么对方已经是个死人了。

3.综上所述,首先你非法携带枪支,不管有没有杀人,你无期徒刑是肯定的。但是你还开枪了,肯定有杠精站出来说:虽然开枪了,但是并没有打死人。是的,你虽然没有打死人,但是你开枪了。至于为什么对方没死?是因为对方福大命大,上帝眷顾他,因为他能够在那么小的生还概率下活着,这种比买彩票中奖概率还小的运气不是为你开枪没打死人脱罪的借口,而是上帝都看不下去了,认为该死的人是开枪的人而不是死里逃生的幸运儿。至于你被人砍死,那是因为你活该。

还是那句话,想要置人于死地着,就要有被人弄死的觉悟!!前者是主动杀人,而后者是被动杀人。


身为科技心为民


昆山检察院、公安好样的。不过这下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周保民(周垃圾)和德阳王苇(王垃圾)的不当言论就不好过了,他的言论是反正常逻辑思维的,黑白颠倒的、不正义的、思想是扭曲的、在社会上引起公愤,这样的律师是社会的毒瘤、人渣、是律师界的败类。所以建议律师界清除这样的人渣,还社会一片良好风气的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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