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丨國家能源局擬調整「十三五」電力規劃目標

焦点丨国家能源局拟调整“十三五”电力规划目标

能源觀察獲悉,近期國家能源局下發《關於開展“十三五”電力規劃中期評估及滾動調整的通知》,開展十三五電力規劃中期評估及滾動調整工作。今年上半年各能源監管機構也先後對各地規劃落實情況開展評估,國家能源局根據評估報告主導電力“十三五”規劃調整。

規劃調整意味著電力發展的多項目標將出現變化,預計將有多個項目獲得入圍增補席。

按照2016年發佈的電力十三五規劃,“十三五”期間,風電新增投產0.79億千瓦以上,太陽能發電新增投產0.68億千瓦以上。2020年全國風電裝機達到2.1億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風電500萬千瓦左右;太陽能發電裝機達到1.1億千萬以上,其中分佈式光伏6000萬千瓦以上、光熱發電500萬千瓦。

需要明確的是,上述指標是預期性指標,而非約束性指標。規劃行至第三年,行業發展與規劃目標出現了節。

尤其是光伏行業經過2017年的爆發式增長後,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5451萬千瓦,其中,光伏電站11260萬千瓦,分佈式光伏4190.3萬千瓦。如果按照規劃推進產業落地的話,光伏早在去年已經完成規劃目標。

就風電而言,今年上半年,全國新增風電併網容量794萬千瓦,到6月底累計風電併網容量達到1.716億千瓦。如果按照2.1億千瓦的約束性目標,在今年下半年及2019、2020年中風電指標累計只有4000萬千瓦裝機,而目前行業正進入發展的旺季,預計今年新增併網超過2000萬千瓦,2019、2020年基本沒有發展的空間。這種匡算與行業所處的發展階段並不相符,風電行業正進入三年小成長期,連續三年新增裝機將在2000萬千瓦以上。

顯然,規劃對產業發展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制約。正因為此,規劃也有時被戲稱為“牆上掛掛而已”。

實際上,關於規劃的調整也在相關工作安排之中。

電力十三五規劃在“規劃實施”的方案中提出:“規劃實施年度中每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回顧、梳理、 評估,結合實施情況對規劃項目進行微調。堅持規劃中期評估制度,嚴格評估程序,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對規劃滾動實施提出建議,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問題、制訂對策。規劃確需調整的,由國家能源局按程序修訂後公佈。”

2016年國家能源局下發《電力規劃管理辦法》,明確規劃調整的系列管理辦法。

其中,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劃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電力規劃進行適當滾動和調整。電力規劃發佈2至3年後,國家能源局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規劃實施情況對五年規劃進行滾動。如遇重大變化,或應電力企業申請,也可由規劃編制部門按程序組織對規劃具體項目進行調整。”

開展電力規劃滾動的,應在電力規劃執行第2年組織開展專題研究工作,第3年編制滾動規劃,並對滾動規劃進行評審、審定和發佈;開展電力規劃調整的,應委託規劃研究機構開展專題研究,經專門機構評估論證後,按程序將新增電力項目納入規劃,或將相關項目調出規劃。

在規劃管理權限上,全國電力規劃滾動調整由國家能源局組織,按程序公開發布(保密內容除外);省級電力規劃滾動調整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經與全國規劃銜接調整後,按程序公開發布(保密內容除外)。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電力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和監督。

按照電力規劃管理辦法,國內將建立電力規劃定期評估機制。規劃實施2年後,國家能源局應委託中介機構開展全國電力規劃中期評估諮詢,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委託中介機構開展省級電力規劃中期評估諮詢,分別形成《電力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報告》;5年規劃結束後,形成《電力規劃實施評估報告》。

目前各地對十三五規劃的監管及評估工作已經啟動。

江蘇能源監管辦於2018年4-6月開展江蘇省“十三五”電力規劃實施情況中期監管工作。6月中旬,江蘇能源監管辦完成《江蘇省“十三五”電力規劃中期實施情況監管報告》,並上報國家能源局電力司。下階段將適時啟動調整修訂江蘇省“十三五”能源規劃工作。

華北能源監管局於3月—5月對華北區域“十三五”中期電力規劃實施情況開展專項監管。華北能源監管局先後4次組織山西省能源監管辦,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單位召開專題會議,對監管工作進行專題研究和全面動員部署。

東北能源監管局於3月至5月組織開展了東北區域“十三五”中期電力規劃實施情況監管工作。東北能源監管局成立了包括局主要領導、有關處室(辦)、電網企業和科研院所專家在內的專項監管工作組,先後組織召開了監管工作方案及重點任務討論會、“十三五”電源、電網發展情況座談會,並對核電發展情況進行了現場調研。上述座談共涉及煤電和可再生能源企業24家,電網企業5家,抽水蓄能電站企業4家,核電企業2家,共收集資料33份。東北能源監管局積極與三省一區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溝通收集本省(區)能源發展情況及“十三五”電力規劃實施中期初評估材料。專項監管工作組多次對國家和三省一區電力規劃進行系統研究,對“十三五”前期電力發展情況、主要指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交流和評價,對收集的33個問題,34條意見及建議進行了梳理分析,並結合東北區域電力和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形成監管報告並上報國家能源局。

南方能源監管局先後赴廣東電網公司、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廣州供電局有限公司調研“十三五”能源規劃實施情況。調研組重點了解廣東省電力供需情況、電力系統運行情況及存在風險、列入國家或省能源規劃的重點項目進展情況、節能減排工作開展情況、參與電力體制改革的情況以及對“十三五”能源規劃中期調整的意見建議等,並就廣東省電力發展及結構優化、重大項目的推進、珠三角地區“煤改氣”等重點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華東能源監管局工作組分別赴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四省一市開展調研,充分聽取地各省市能源主管部門、相關電力企業的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經過認真研究分析,形成了《華東區域“十三五”電力規劃中期實施情況監管報告》。通過召開區域“十三五”電力規劃監管工作座談會的形式,進一步聽取和吸收各省市能源主管部門、監管機構以及相關單位對《報告》的意見建議後,上報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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