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現代金融體系規劃:嚴格規範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

證券時報記者獲得的近日九部委發佈《“十三五”現代金融體系規劃》指出,要嚴格規範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

首先,在嚴格監管前提下審慎有序進行金融綜合經營試點。引導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突出主業、內部分業、風險可控。在實施總體分業經營為主和嚴格監管前提下,審慎有序進行金融綜合經營試點。強化戰略和業務協同,優化業務結構,探索特色經營模式,提高綜合經營的質量。嚴格限制和規範金融機構多牌照經營,非主業金融業務必須符合嚴格的准入條件,實行子公司法人制,實施更高的資本要求、組織複雜度、市場集中度、交易透明度、業務關聯度等監管。

其次,嚴格限制和規範產融結合。嚴格限制和規範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將產融結合納入金融監管。對投資參股金融機構的非金融企業制定嚴格的准入標準、業務清單和負面清單,加強對金融機構股東及其控股股東、關聯方、實際控制人及最終受益人的審查、識別和認定,加強入股資金來源合法性審查和監測,嚴格限制一致行動人投資行為。

此外,加強並表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從制度上隔離綜合經營機構的實業板塊與金融板塊,實行子公司法人分業經營,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火牆,金融板塊納入金融監管,加強並表管理。構建針對集團整體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和運行系統,完善風險隔離措施和處置預案,防範風險交叉傳導。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監管主體,研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則,從資本充足、公司治理、關聯交易、風險集中度等方面加強整體監管,引導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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