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不是「過家家」,千萬不要礙於情面而不談規則

合夥不是“過家家”,千萬不要礙於情面而不談規則


作者|常佔國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周邊的朋友或者同學已經在做的項目,找上門來融資拉我們入夥,有的甚至拋出 “橄欖枝” 你來做公司大股東。遇到類似的問題,我們到底該如何理性的去考量呢?通過下面案例,看看是否能夠給各位帶去一些思考。

►案例:

李楠創業做母嬰行業已經將近 1 年的時間,累計投入了將近 120 萬,想升級公司的項目,但是自己已經沒有能力再持續投入了。於是其找到了好朋友王向東進行融資,介紹了公司未來的發展前景後,李楠表示其可以投資 260 萬成為公司的最大投資方。

李楠向王向東表達她手裡有很多 “資源” 後期可以轉化為公司的效益,希望這個資源能夠折算為一部分股權。

而王向東之前從來沒有做過類似的行業,通過李楠的描述,其對母嬰行業大概有了一定的概念。

王向東諮詢我們:各自的股權該如何設計?我是否可以做公司的大股東?

►我們的建議如下:

1、王向東之前沒有做過母嬰行業,現在如果跨行業投資需要謹慎。

在未深入接觸行業之前,需要根據李楠的表述以及自己在商業領域的理解,完善公司的《商業項目計劃書》,目的就是通過計劃書,梳理公司發展的方向,明確公司未來發展規劃。

最重要的是在梳理的過程中會涉及到公司的投資預算、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工資體系)、經營中的各自分工、權力等細節性的商業訴求碰撞。

這個碰撞的過程也是驗證即將合夥的各方,是否可以達到志同道合的試金石。

2、公司目前屬於創業初期,股權比例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劃分是相對公平的。

因為,創業初期公司發展需要股東的出資貢獻,出資多的自然貢獻就多,同時風險就大,那未來收益自然就需要與之相匹配。

因所要承擔的經營風險高,為了保障經營公司的話語權,股權比例和出資比例儘量要一致。

對於,李楠所說的 “資源” 摺合股權,如果是已經轉化為公司效益的則可以雙方達成共識,摺合為相應的對價再摺合為股權。

如果所謂的 “資源” 僅僅是可能發生轉化的 “機會” ,則建議後期經營中如果轉化為公司的效益,以獎金的方式獎勵。

3、從客觀的角度出發,王向東對於目前要投資的行業不熟悉,可以先以財務投資人身份進入。雙方以 1 年為限,在滿足項目資金髮展需要的同時,也可以逐步參與公司的經營,逐步對公司的經營及行業提高認知。

公司運營滿 1 年後,對未來發展雙方達成共識,合作過程中也非常順暢,則王向東可以再追加投資,提高其股權佔比轉為公司的戰略投資人成為公司的大股東,通過其商業領域的經驗帶領團隊在母嬰行業有所建樹。

在確定合夥的各項規則後,同時也要將未來分配利潤的機制,以及可能發生的,與退出有關的各項規則也設計清楚,以此保證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綜上所述,針對王向東我們建議其先以 “債權轉股權” 介入公司的發展運營中,借款如果朋友有合適的抵押物就設定抵押物,如果沒有則可以以朋友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

王向東真正和李楠在一起工作 1 年為一個節點,1 年後各方重新坐下來確定是否合夥,以及王向東是否可以做公司的大股東。如果合適,則債權轉股權,雙方進入深度合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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