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不是“过家家”,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不谈规则

合伙不是“过家家”,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不谈规则


作者|常占国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周边的朋友或者同学已经在做的项目,找上门来融资拉我们入伙,有的甚至抛出 “橄榄枝” 你来做公司大股东。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到底该如何理性的去考量呢?通过下面案例,看看是否能够给各位带去一些思考。

►案例:

李楠创业做母婴行业已经将近 1 年的时间,累计投入了将近 120 万,想升级公司的项目,但是自己已经没有能力再持续投入了。于是其找到了好朋友王向东进行融资,介绍了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后,李楠表示其可以投资 260 万成为公司的最大投资方。

李楠向王向东表达她手里有很多 “资源” 后期可以转化为公司的效益,希望这个资源能够折算为一部分股权。

而王向东之前从来没有做过类似的行业,通过李楠的描述,其对母婴行业大概有了一定的概念。

王向东咨询我们:各自的股权该如何设计?我是否可以做公司的大股东?

►我们的建议如下:

1、王向东之前没有做过母婴行业,现在如果跨行业投资需要谨慎。

在未深入接触行业之前,需要根据李楠的表述以及自己在商业领域的理解,完善公司的《商业项目计划书》,目的就是通过计划书,梳理公司发展的方向,明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最重要的是在梳理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公司的投资预算、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工资体系)、经营中的各自分工、权力等细节性的商业诉求碰撞。

这个碰撞的过程也是验证即将合伙的各方,是否可以达到志同道合的试金石。

2、公司目前属于创业初期,股权比例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划分是相对公平的。

因为,创业初期公司发展需要股东的出资贡献,出资多的自然贡献就多,同时风险就大,那未来收益自然就需要与之相匹配。

因所要承担的经营风险高,为了保障经营公司的话语权,股权比例和出资比例尽量要一致。

对于,李楠所说的 “资源” 折合股权,如果是已经转化为公司效益的则可以双方达成共识,折合为相应的对价再折合为股权。

如果所谓的 “资源” 仅仅是可能发生转化的 “机会” ,则建议后期经营中如果转化为公司的效益,以奖金的方式奖励。

3、从客观的角度出发,王向东对于目前要投资的行业不熟悉,可以先以财务投资人身份进入。双方以 1 年为限,在满足项目资金发展需要的同时,也可以逐步参与公司的经营,逐步对公司的经营及行业提高认知。

公司运营满 1 年后,对未来发展双方达成共识,合作过程中也非常顺畅,则王向东可以再追加投资,提高其股权占比转为公司的战略投资人成为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其商业领域的经验带领团队在母婴行业有所建树。

在确定合伙的各项规则后,同时也要将未来分配利润的机制,以及可能发生的,与退出有关的各项规则也设计清楚,以此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针对王向东我们建议其先以 “债权转股权” 介入公司的发展运营中,借款如果朋友有合适的抵押物就设定抵押物,如果没有则可以以朋友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

王向东真正和李楠在一起工作 1 年为一个节点,1 年后各方重新坐下来确定是否合伙,以及王向东是否可以做公司的大股东。如果合适,则债权转股权,双方进入深度合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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