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今起辦抵押登記不再蓋「抵押」章

近日,記者從南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獲悉,自10月29日起,南昌《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簡稱“權證”)將全面取消有關加蓋“抵押”章等相關證章事宜。

全面取消在三類權證上加蓋相關證章

據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據此,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減證便民”政策,提高工作效率,該中心將於今年10月29日起,全面取消在《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加蓋相關證章事宜。

記者瞭解到,今日起,對新受理的不動產抵押登記業務,中心將不再在《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權證附記欄”中加蓋“已辦理抵押”章;同時,對申請辦理抵押注銷登記的,不再收取《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權證,不再在權證附記欄中加蓋“已註銷抵押”章。

記者還了解到,自今年10月29日之後,產權人如需辦理轉移、變更、註銷登記手續,收回的原《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權證上不再加蓋“註銷”章。

後期確需加蓋“註銷”章可至中心窗口補加

此外,中心提醒廣大市民,在今年10月29日前,《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權證附記欄中已經加蓋有“已辦理抵押”章的,後期產權人如確需加蓋“已註銷抵押”章的,可至中心窗口補加“已註銷抵押”章。

據瞭解,目前三類權證上已加蓋“已辦理抵押”章的,如未蓋“已註銷抵押”章的,將不影響產權轉移、變更、註銷登記。

此外,如抵押登記已註銷,此前權證附記欄中加蓋的“已辦理抵押”“已註銷抵押”章,將不再作為產權轉移、變更、註銷登記的依據,所有抵押登記信息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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