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一羣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有什麼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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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彷彿就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真的被其他人打死了,負什麼責任,還是要看情況的來判斷的。



如果人販子在被抓的過程中努力反抗,或者是儘管被抓了,但是依舊想用動用暴力甚至是威脅的方式,故意傷害他人,如果你這樣把他打死了,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畢竟是他先動用暴力,但是如果在抓捕的過程中,發現他已經有悔過的行為,並且表示以後不會再犯,可能會當面求饒,但是你依舊不依不撓,不把他當人看,真正你先動用暴力將他傷害或者是打死,那麼你就要負的法律責任。

畢竟人販子的命也是一條人命,我們每個人不可能隨隨便便的解決這個人的生命,如果你真的遇到了人販子並且將他抓捕,應該積極的報警,而不是自己先動用自己的一套方式,如果期間還發生了一些意外,會加重事情的複雜性,而且後果難以想象。


思想之變


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



對於這個問題是一個敏感的話題,但是在法律面前就難說了,比如說南京的法官就會用事實來證明打死的人是犯法的。

人販子在這個社會上確實可恨,可以說是人人痛罵,人人憤怒。人販子都的不僅是一個孩子的未來,更是一個家庭的未來,甚至造成多個家庭破裂,悽慘的現狀在這個社會上比比皆是。

在我國有一句話叫“法不責眾”,既然是一群村民打死了人販子,或許對個別的村民會得到法律的制裁。畢竟法律是講究的制度可以說逮到了人販子只能交給警察,有警察來進行制裁的法律主義進行制裁。這可以說是一種教條的法律法規,是合情合理不合法。



總之,從法官的角度的角度來分析,這些村民是要負責任的,但是會從輕處罰,給個警告應該還是有的。從大眾的角度來講,是不應該處罰的,畢竟這是在做好事具備做一個人人心不痛絕好事,應該給予獎勵。但無規矩不成方圓,否則的話會出現做事過度的現象。


宗元


打死就對了,現在國家對人販子也沒什麼辦法,抓了關,關了放,放了再犯。已嚴重的危害了社會,危害了人民,老百姓只能自己處理,打死了免得再危害老百姓,危害社會。

打死人販子不會負任何刑事責任。


秦淮河十咪咪


這麼說吧,如果說判打死人販子的英雄是殺人犯的話,哪怕只負民事責任也算是這個社會毫無人情可言,是病態的!

人販子,他們不是人,連畜生都不如,他們憑什麼得到社會賦予他們的權利跟尊重!這麼說吧,我打死只蚊子蒼蠅也會考慮它疼不疼,但是打死他們我覺得是應該做的,不會考慮任何東西!就跟看見饅頭上的蒼蠅,會馬上趕走的!



咱們上樹吧


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村民打死了活該,人販子該死,打死人販子不應該負責任,恨不得把人販子給殺了剮了,提起人販子就哆嗦,人販子害死、販賣、致殘、割舌頭,等等全國有多少孩子,害殘了多少家庭,多少父母瘋了的,喝農藥、割婉自殺的。對於慘劣的人販子一定判死刑!不能再留他們繼續毀禍剛到這個世界上的孩子了,傷不起了!


心心相印36169


人販子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嗎?有什麼依據?

“販子”本來是個褒義詞是幫助商品流通的人,當前面加個人“人販子”侮辱了這個詞,讓無數人恨之入骨,他害了多少家庭,讓本來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個人認為打死他們這群惡鬼都不解恨,死了讓他們下十八層地獄,但是到目前我們的法律規定人販子偷孩子,只是坐幾年牢,你有什麼樣的看法呢?

人販子對家庭的危害

孩子對於家庭來說就是家裡的天,就是生活的希望,年青父母在外再苦再累,回到家只要聽到孩子特別是剛會說話的孩子叫上一聲'媽媽",渾身的精神頭就來了。孩子丟失對家庭來說就是滅頂之災。多少丟失孩子的父母走上了漫長的尋親路。

丟失孩子的父母長期夜不能眠、苦尋愛子,成年累月處心裡崩潰狀態,身患多種疾病,對他們來說無疑就是致命打擊。特別是孩子的爺爺奶奶有多少經不住痛苦的煎熬,命喪於此啊。

對孩子的危害

被拐賣的孩子,好點的去處也就是賣給了家庭撫養,有的給搞殘了送到大街上當乞丐,還有的被賣了器官,毀了孩子一生,想想都心痛啊。

人販在村裡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依照現在法律還是會追究責任的。但有個詞說的好“法不責眾”大家一起拳打腳踢,搞他個一命嗚呼,最好辦法就是把人販子打的永遠站不起來,雙目失明,再交由法律制裁。


匯盈三農


人販子進村偷小孩,被一群村民發現打死了,要負什麼責任?打死人販子是為民除害,不需要負責任。人販子都是沒有人性的惡魔,小孩到他們手裡以後,就被人販子慘忍鬧殘疾了。現在大街上要錢的殘疾小孩,大部分都是被人販子人為鬧殘疾的。人販子非常惡毒,把偷下的小孩砍掉手腳,有的小孩雙眼被人販子挖掉了,還有的小孩體內器官被人販子賣錢了,真是慘不忍睹。在村裡如果發現人販子偷小孩,最好是痛打一頓送公安局,因為人販子不是一個人辦壞事,他們是一個犯罪集團。你把人販子打死什麼也不知道了,那這個犯罪集團就不會除掉,其他人販子還會繼續偷小孩,打掉人販子犯罪集團比打死人販子好。


小財神博士688


又不是故意打死的,大家想想,人販子有多可恨,一個孩子是一個大家庭的希望,要是誰家的孩子丟了,這個家基本上就誇啦,父母吵架,爺爺奶奶氣病,父母無心工作,甚至傾家蕩產去找,有的父母離婚,也有的瘋癲的……反過來我們又來說孩子的遭遇,有可能遇到好點的家庭,把他當自己的孩子,如果不幸運,被那些沒良心的人買到就拿來把孩子弄成殘廢,去為他掙錢,還打孩子,不給他吃喝,虐待孩子,什麼樣的情況都有可能發生,所以比起孩子的一生,我覺得把人販子千刀萬剮都不為過。


0808LJY


打死活該,不應該讓村民負責任,像這種不是人的東西就要往死裡打,我們的法律也應該加重懲罰力度,抓住就應該掐死他,不能姑息遷就,放虎歸山必要傷人,這種人改不了的,讓他們去到閻王爺那裡報道就對了。“…太后老佛爺,您就收了這些不是東西的人販子吧,讓他們給您老人家做奴才吧”。




浪跡天涯min


村民根據傷害程度應當負相應刑事責任。

雖然人販子可惡,罪大惡極,但是他也有人權。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不能確定任何人有罪。最多也只是犯罪嫌疑人。任何人不能隨意剝奪他人的生命,否則,跟罪犯有何不同。

從村民角度看,如果本來行為已經可以制止人販子的偷盜行為,應當將其制服後果斷報警,讓其接受應有的懲罰。隨意傷害並致人死亡的,應當承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懲罰。當然,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

維護社會秩序的只能是法律。如果人人都以正義為名,隨意傷害別人甚至殺死別人,代替法律懲罰別人,社會秩序怎樣維護,以暴制暴,最終會人人自危。

而且,犯罪分子之前可能還有其他犯罪。如果接受公安機關審訊,還有助於偵破其他犯罪案件。因此,即使犯罪分子可惡,還是應當通過合法途徑對其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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