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覺得《水滸傳》裡鄭屠切肉十分禮貌謙遜,而且金翠蓮本來就欠他錢,鄭屠讓她還錢何罪之有。魯達為何還要殺他?

瘋狂墨教授


這樣問,說明問者不明白何為人類社會?何為正義?

假設一個社會各種原因結果財富和權力到了某一個人手裡,然後這個人又變態,如美國人克里藤森一樣,殺人為樂。結果因為大家都沒有任何財富,想多活一天,必須接受這個人的折磨。

現在,你會覺得,這對啊。你借人家一頓飯,男的接受人家一耳光,女的陪人家睡一覺,都是願意的嘛。

可是你這樣想,就說明你和這個變態人一樣了。

現在再假設,突然有一個人突然奮起,吃飽後,將這個人殺了,然後財富天下均分,人人不再受這個人的氣了。難道你能說這個吃人家飯又殺人家的人不對?


野也史記夫


月淡風青,斗膽一駁。題中有三個問題,那就從三個方面來駁。鄭屠以禮相待是討好經略府提轄魯達。金翠蓮本來不欠錢,賣身契是假的。魯達並沒想殺鄭屠,屬於失手誤殺。

先說鄭屠的有禮貌。

鄭屠的有禮貌是分人的。鄭屠是誰?狀元橋下賣肉的屠夫。手底下有十幾個刀手,幫忙切肉賣肉。魯達是渭州經略府相公种師中手下的提轄。提轄主管軍隊訓練,緝捕盜賊,社會治安。渭州(甘肅平涼)是西北軍事重鎮,再往北一點就是西夏。所以渭州是經略府相公種師說了算,魯達是老種經略相公派來幫住弟弟的,小種相公自然器重,並委以重任。提轄管抓賊,管治安。像鄭屠這種胡作非為的破落戶,正屬於提轄魯達的主管範圍。所以,鄭屠見到魯達“慌忙出櫃身來唱喏”只是老鼠看見貓的本能反應。至於親自切肉,切完之後,派人去送,也不過是為了巴結魯達及經略府。這似乎不是禮貌的事兒。

而對金老漢父女二人就完全沒有禮貌了。強媒硬保霸佔了金翠蓮,鄭屠妻子不容,給趕出來,還追著人要原來就沒給過的“典身錢”。這豈止是沒禮貌,就是典型的惡霸行徑。

所以,鄭屠的禮貌是分人的,是拍馬逢迎,不是出自內心。並不是真正的禮貌。

再說金翠蓮欠錢的事兒。

金翠蓮說:“鄭大官人強媒硬保,要奴作妾。誰想寫了三千貫文書,虛錢實契,要了奴家身體。”也就是說,文書寫了,但是沒給錢。雖然沒給錢,卻是“買”到了金翠蓮。形式上有“媒”有“保”。可“媒”是強的,“保”是硬的。也就是說,鄭屠硬生生地強霸了金翠蓮。那麼,面對不公平,金老漢去告呀。不可能的。鄭屠有文書為證,金老漢有啥?啥都沒有!金家三口從京城到渭州投親。(可見在京城也不如意)親沒投成,老孃還死在店裡。老父弱女,孤苦無依。鄭屠的爪牙無賴(店小二)再一威脅,這父女倆只能“生受”,如果不是偶遇魯達,也許就只能“生受”到死了。

那麼,有人說了,這是金老漢父女的一面之詞。

其實不是的。魯達問過鄭屠“你如何強騙了金翠蓮?”鄭屠並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說了句“打得好!”這麼一個善於察言觀色、拍馬逢迎的人,怎麼可能不替自己辯解,除非無法辯解。而且,從後文看來,金老漢也無非是想過上個安生日子。如果真的有三千貫錢在手,金老漢是怎麼迅速花出去的?而且什麼都沒見著,他作“風投”失敗了?可見,虛錢實契是真,鄭屠要錢是訛詐。

最後說說魯達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

魯達其實還是個心比較細的人。他先是給了金老漢十五兩銀子做盤纏,讓他們準備走。第二天早上送他們走後,堵在店門口兩個時辰,讓小二不能攔截,不能報信。好讓他們走脫。

隨後直接去找鄭屠,“逕到狀元橋來”。不給小二通報的時間。為保險起見,讓鄭屠切瘦肉餡,切肥肉餡,“整弄了一早晨,卻得飯罷時候”。

這樣,金老漢父女走得就更遠了。

後顧無憂之後,魯達開始教訓鄭屠。

為什麼說是教訓,而不是打死鄭屠。其實很好分辨。如果魯達想要打死鄭屠,那就完全沒有必要浪費一早上的時間,而且也會提前收拾細軟,早做逃跑準備,不用“回到下處,急急捲了些衣服盤纏,細軟銀兩;但是舊衣粗重都棄了;提了一條齊眉短棒,奔出南門,一道煙走了。”而且,魯達自己也說了:“俺只指望打這廝一頓,不想三拳真個打死了他。灑家須吃官司,又沒人送飯,不如及早撒開。

由此可見,魯達打死鄭屠,純粹是過失殺人,是個意外。

三件事說清了:鄭屠有禮貌是為拍馬屁,鄭屠要錢純粹是訛詐,魯達打死鄭屠是過失殺人,對魯達來說是個意外。

不知道您各位是否同意?月淡風青,請您賜評,感激不盡!


月淡風青


魯智深魯提轄之魯,水滸無人出其右。

關於金翠蓮和鄭屠的恩怨,書中交代的其實很片面,他們之間的是是非非,全部是金翠蓮一人述說:鄭屠看她美貌,娶她做妾,簽了一個虛錢實契的賣身契,一共三千貫。後來金翠蓮不容於鄭屠正妻,被趕了出來,鄭屠反而找她討要三千貫。她本來沒拿著錢,如何還他,只能賣藝還錢。

這裡意思說的很明顯了,就是說金翠蓮沒有欠鄭屠錢,是鄭屠佔了她便宜,又倒打一耙。魯智深聽了以後火冒三丈,當即表示要打死鄭屠,為金翠蓮主持公道。

這裡就看出魯智深有多麼魯莽了。一來他跟金翠蓮素昧平生,他根本不瞭解金翠蓮的為人,怎麼一聽她說的就全信了呢?二來金翠蓮跟鄭屠簽訂契約,這可是賣身契啊,還是那麼大一筆數目,難道鄭屠就一毛不拔就簽下來了,起碼定金也要給個一般吧。再有就是即便金翠蓮沒有撒謊,她究竟為什麼被趕出來,難道就是正妻記恨嗎?要知道鄭屠也是個狠角色,好不容易娶個小妾,老婆說廢就給廢了?這裡面的是非曲直真的像金翠蓮說的那麼簡單嗎?


有這麼多疑問在眼前,當時魯智深身邊還有史進李忠兩個,他兩個要冷靜的多,都讓魯智深考慮考慮,等明天處理也來得及。但是魯智深就急忙忙的跑去找鄭屠了。

找到鄭屠以後,魯智深根本沒有問鄭屠前因後果,去了先挑事,讓鄭屠親自切肉切骨的,鄭屠最後也有點不耐煩了,笑著埋怨一句,就這樣魯智深直接把肉甩他臉上。鄭屠再也忍不住,動起手來,魯智深只說了一句你為何強佔金翠蓮,根本不給鄭屠分辯機會,幾下子把他打死了。

如果說真的要主持公道,魯智深應該拉著金翠蓮一起去找鄭屠當面對質,就算不對質,他也應該直接問一下鄭屠前因後果,雖說鄭屠未必會實話實說,但是兩相一對比,總歸可以判斷出來誰是誰非,這事到底該怎麼解決。打死了鄭屠,魯智深自己吃官司不說,金翠蓮父女跟鄭屠那層關係擺在那,如果官府正經要追究,魯智深已經跑了,肯定要拿住金翠蓮父女詢問,一問之下,好,原來魯智深是聽了你倆的話才打死鄭屠的,金翠蓮父女就是同犯,至於說他倆到底有沒有授意魯智深殺鄭屠,這都是可以兩說的,官府真要為難他們,牢飯肯定少不了。所以魯智深殺了鄭屠,非但幫不了金翠蓮父女,實際上是給他們惹大麻煩了。不過水滸裡沒有按照正常流程處理,直接安排金翠蓮父女成功跑路,最後又找到一個趙大員外,繼續做人家外室。按照作者施耐庵一貫厭惡女性的做法,恨不得個個都是蕩婦嬌娃死於非命的寫法來看,可以說是對金翠蓮極其優待了。


說起來,作者還真是對金翠蓮另眼相看,比如說就這個虛錢實契的事,那可是三千貫錢,就算施耐庵不瞭解北宋行情,但是在寫到另一個女人時,卻有著十分鮮明的對比,那就是宋江的相好閻婆惜。閻婆惜跟金翠蓮十分相似,也是賣唱出身,也是從東京流落到小地方,當時閻婆惜老爹死了,就剩下她們母女倆,沒有棺材本,宋江很大方的拿出十兩銀子給閻婆,閻婆就想著趕緊把女人嫁給宋江了。一個三千貫,一個十兩銀子,兩個女人出身來歷相似,樣貌無差,怎麼待遇差距這麼大呢。後來出現身份類似的女性,比如安道全相好李巧奴,史進相好李瑞蘭,哪個也沒說要三千貫那麼大一筆數目,可以說三千貫已經遠遠超出要娶個小妾的價格。金翠蓮一不是國色天香,二不是花魁名伶,有何本事要這麼大價錢。而且對比那些人的全部被殺的下場,金翠蓮最後歸宿好太多了。

那麼這三千貫就值得玩味了,一個可能就是金翠蓮父女自覺是東京來的,來到鎮關西地界上,覺得他們沒見識,獅子大開口。鄭屠是個生意人,十分精明,他既覬覦金翠蓮美色,又不想出錢,所以假裝允諾他們給三千貫的賣身契,實際上是先騙上手再說。金翠蓮他們雖然沒拿到錢,但是要先解決落腳問題,也就先答應下來了。估計進入鄭屠家裡面,金翠蓮還時不時提一下要錢,這可就惹惱了大娘子,說我讓你進門就不錯了,你還要啥自行車,愛留不留,不留滾蛋。鄭屠本來也沒打算給錢,但是想想這個金翠蓮在家這幾個月也花了不少錢,正好有個賣身契,於是以此為要挾讓金翠蓮還錢。金翠蓮父女貪心不足,本想賺筆大的,沒想到遇到惡人,直接把自己賠進去了。

金翠蓮跟鄭屠是為了圖財,雖說偷雞不成蝕把米,但是也沒有多麼恨鄭屠,她要的不過是錢罷了。結果魯智深直接把鄭屠打死了,魯智深自己吃官司,他們也沒了落腳之地,可以說沒有解決絲毫問題反而添加了新的麻煩。所幸金翠蓮在魯智深幫助下跑路成功,而且找到了新的金主趙員外。如果不是這樣,說不定金翠蓮還要抱怨魯智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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