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小偷撬門,沒想到業主在家,被打成輕傷,小偷家屬堵門索賠,咋辦?

老木100


說起這個小偷撬門偷東西,還真是令人頭痛。

如果說小偷來偷東西,房主人把小偷打傷或者打死了,房主人始終脫不了干係,不出多也要出少,反過來說,如果房主人反抗,小偷又打死了房主人逃跑了,房主人就白遭了的不在少數。

至於說到文中這種事,房主人要據理力爭,絕不給受傷小偷賠錢。如果小偷家屬無理取鬧,就報警,上法庭。

相信法庭不會支持壞人壞事的。


用中華利劍


兩種情況:1、第一小偷在偷盜過程中,第二就是偷盜後逃跑過程中,第三制服小偷時他進行反抗,這些都是犯罪行為正在進行中,主家利益受到損失,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打傷小偷,屬於正當防衛

2、第一就是小偷停止偷盜,第二未逃跑,第三未反抗,犯罪行為已經結束,再打傷小偷,就屬於違反法律了!抓捕和處罰小偷屬於警察和法院的事情。個人沒有權利。


車軲轆2008


讓小偷來我家翹門,我保證不打死他,給他留口氣就行,如果他家屬還敢來堵門,我也保證讓他們殘疾後回去,而且保證一分錢都不會賠給他們


獨孤負孤獨


囂張不可一世,唯一解釋是:這小偷是在公安局備案了的,依法行竊。


難忘的口罩


秦朝 《秦律》對於盜竊者的處罰很重。根據《秦律》“盜採人桑葉,藏(贓)不盈一錢”,罰勞役三十天;“不盈二百二十至一錢,遷之”;“不盈六百六十至二百二十錢,黥為城旦”

宋朝在附於《宋刑統·賊盜律》中規定:竊盜贓滿五貫文足陌,處死。宋朝一貫相當於現今300元~450元之間,也就是大概偷盜超過2000元就要被殺頭,可以說對偷盜的刑罰是相當重的。宋朝朱熹就是對犯法者施行嚴刑的思想主張者,他主張以嚴為本,否則對壞人的仁慈就是對好人的殘忍。“是知為盜賊計,而不為良民地也”。

元朝,謀劃偷東西而還未實施的,要被竹板打四十七下;實施行動而沒得逞的,打四十七下。偷牲畜方面,如偷盜騾子和驢,要被割掉鼻子。偷雞鴨豬,則在臉上刺青。為了懲戒偷盜者,《元律》還恢復了自漢朝就已廢除的肉刑,初次偷盜的在左臂上刺字,再犯就在右臂上刺字,如果偷第三次,就在脖子上刺。

明代《大明律·賊盜》規定,所偷贓物價值要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判處絞刑。明律對竊盜的人同樣使用肉刑,初犯要在其右胳膊上刺“竊盜”二字。再犯,刺左胳膊。三犯者,判處絞刑。


校尉李2019


軍人必須衛國,家人必須保家,撬門就是侵犯,打擊侵略者是保家衛國


道德理念


他應該下次辦個護照去美國偷,基本上有白白擊斃的可能


實話實說1231


打是錯誤,不打治不服小偷跑了,嚴重的還會被小偷打傷。正能量被負能量治服了,法律維護的是利益,不是正能量,誰打壞小偷誰沾包。


手機用戶77725451039


這已經不是小偷了,這是強盜了,要判刑


手機用戶53484140642


小偷行竊時被打這是妥妥的工傷嘛! 普通工人受傷是老闆負責,小偷受傷那應該是被偷者負責才對嘛,[大笑][大笑] 誰讓你不一次打死,還留口氣不和你打官司找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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