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的「苦果」

在考察大量股權激勵項目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發現了股權激勵實施後導致的以下幾種“苦果”是最令股權項目實施者頭痛的:

第一種,高管的所得大幅度提升,企業效益大幅度下降

股權激勵這個“舶來品”在一度受到中國企業追捧的同時。也出現了企業高管收入大增而企業效益大幅度下滑的不良後果。據統計,到某年年初到三年後的12月31日,僅滬深兩市就有90家上市公司公佈了股權激勵方案。在此期間,大部分企業高管層的所得上去了,而企業效益卻大幅下降。

例如,伊利股份和海南藥業兩市公司高管所持股份,分別達到股本總額的9.681%和9.88%。2006年4月伊利高管潘剛獲得1500萬股,當時行權價格為13.33元,他獲得的股權激勵是他當年薪酬87.4萬元的100多倍。而企業的效益如何呢?2007年伊利營業利潤虧損971萬元,海南藥業則虧約5000萬元。

第二種,辭職套現成了不少高管的首選

上市公司高管,作為公司的決策者和經營者,對公司的實際情況最清楚,對公司股票的實際價值最瞭解,對公司發展的前景也最明確。當通過種種手段或是乘著股海順風,眼看公司股價已漲到到了頂點,此時,他們想的第一個問題,不是怎樣使企業獲得進一步發展,而是手中的股票該怎麼辦。

要拋,《公司法》第142條有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25% ;不拋,如果泡沫破滅,股價下來怎麼辦?於是。在有些人看來。最好的選擇就是辭職,如果辭職,就能一次性拋售套現。至於企業會受什麼影響,就統統不管了。

據報道,在股價漲到頂點時,就有不少企業先後辭職套現,例如思源電器、新和成、德豪潤達、科華生物、天邦股份、海翔藥業等公司。都不同程度存在高管辭職套現現象。

第三種,股權激勵變成股權糾紛

在股權激勵過程中,不合理或不嚴謹的操作會引發許多糾紛。典型的案例就是:2007年,雪萊特兩發起人股東對簿公堂。

2002年,雪萊特董事長柴國生為激勵高管,自願將名下佔公司總股本3.8%的股份贈給時任公司副總經理的李正輝,並規定李正輝自2003年1月1日起在雪萊特公司服務時間須滿5年,若中途退出,以原值除以服務年限支付股權。

2004年,柴國生再次將名下佔公司0.7%的股份贈予李正輝,而李正輝承諾自2004年7月15日起5年內,不能以任何理由從公司主動離職,否則將按約定想柴國生給予經濟賠償。但李正輝於2007年8月25日辭職。

一個月後,柴國生以未履行相關協議及承諾為由,將李正輝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之前由原告贈予的上市公司5223886股並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因為缺乏支付款證據,李正輝3.8%的股份應屬柴國生“贈予”但對於柴國生要求李正輝返還其受贈的全部股票不予支持。這是國內首個股權糾紛案例,之後這種股權糾紛案例不斷再現。


股權激勵的“苦果”



高管離職?股權糾紛?

股權激勵的“苦果”


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歲末年初,上市公司再度颳起辭職風。管辭職到底有哪些深層次的原因?它能為投資者傳遞出什麼信號 ……

依據多年的的股權激勵方案實際操作和效果跟蹤,筆者對目前的股權激勵做了分類研究,把目前的股權激勵分成了三類,分別是“合規性”股權激勵、“修修補補”股權激勵、“經營性”股權激勵,並對他們的特徵和優劣勢做了詳細的比較,提出瞭解決方案,供企業家參考和選擇。

第一種:“合規性”股權激勵

這類股權激勵的主要特徵就是“合規性”,合乎公司上市的要求。具體又分為擬上市和上市公司兩類:

公司如果確定要走上市這條路,對員工的股權激勵還是要趁早,提前幾年規劃公司的系統性的股權計劃,以期權的形式或者身股轉銀股的形式,讓員工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時時刻刻關注自己所負責業務的經營狀況,讓員工和公司一起“拉車”,而不是在公司已經取得成果的時候“搭便車”。

1.擬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

方案實施的背景往往是:“別人分,我也不得不分,因為要上市,所以分股份。”這類的股權激勵往往是在引進風險投資前後,老闆“習慣性”的給員工股份,發放的原則和參考的辦法基本是“論功行賞”,著眼於對員工的“獎勵”。

優點:對於留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缺點:基本上著眼於過去,方案實施後對員工工作積極性影響不大;發放的是股份,成本高;如果沒有很好的退出約束機制,往往會出現:公司上市-員工套現離職-業務下滑。

解決方案:公司如果確定要走上市這條路,對員工的股權激勵還是要趁早,提前幾年規劃公司的系統性的股權計劃,以期權的形式或者身股轉銀股的形式,讓員工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時時刻刻關注自己所負責業務的經營狀況,讓員工和公司一起“拉車”,而不是在公司已經取得成果的時候“搭便車”。


股權激勵的“苦果”



2.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與擬上市公司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管,要在上市公司監管框架內實施,往往受到比較多的限制,比如在國內要公佈每一位激勵對象的數額,每次的發放總量,上市公司業績要求等等;

優點:可以享受到資本市場溢價帶來的好處;

缺點:

(1)公司業績下滑的時候往往最需要股權激勵支撐企業發展,但是卻不符合行權條件而不能使用這個工具;

(2)大鍋飯的現象明顯,因為不保密擔心內部失衡,所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往往是“蜻蜓點水”式的,實施結果類同於公司的福利而已,激勵作用微乎其微;

(3)公司形成一定規模之後,僅對“高層”的激勵不可能支撐企業的持續發展,因此往往是發了期權也難以有效果。

解決方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結合利潤中心身股激勵,以利潤中心身股激勵為主,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為輔,保證企業內部經營的原動力。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激勵存在的問題:

1、公司業績下滑的時候往往最需要股權激勵支撐企業發展,但是卻不符合行權條件而不能使用這個工具;

2、大鍋飯的現象明顯,因為不保密擔心內部失衡,所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往往是“蜻蜓點水”式的,實施結果類同於公司的福利而已,激勵作用微乎其微;

3、公司形成一定規模之後,僅對“高層”的激勵不可能支撐企業的持續發展,因此往往是發了期權也難以有效果。

3.“合規性”股權激勵總結:

合規性股權激勵的主要群體就是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因為有大量合規性的要求,目前主要由券商和律所協助企業制定實施,主要由金融和法律背景的人來制定和推進方案,他們最主要的特徵就是合規性的關注遠遠大於企業運營的關注,往往是為了做股權激勵而做股權激勵。

第二種:“修修補補”股權激勵

在代理制的框架內,把股權激勵當做薪酬和績效的修修補補。如果說把老闆分為“商人”和“企業家”,那“修修補補”的股權激勵可以看做是“商人”的股權激勵,把股權激勵當做賺點小錢的手段,因為停留在賺小錢的階段,在代理制的框架內,所以在分配問題上還是停留在與員工爭利的階段,沒有想明白老闆想要的究竟是什麼,總想著給員工分點錢,然後通過一種合理的機制再把錢迴流到企業。

總想著給員工分點錢,然後通過一種合理的機制再把錢迴流到企業。“既想讓馬兒跑,又不想給馬兒吃草”終歸只是一種美好的夢想,管理團隊也不是傻瓜,老闆一個人的腦袋怎麼能想得過公司幾百人幾千人的腦袋,往往說起來很好聽,實施起來卻沒有效果,白白耗費了公司大量的時間。

“既想讓馬兒跑,又不想給馬兒吃草”終歸只是一種美好的夢想,管理團隊也不是傻瓜,老闆一個人的腦袋怎麼能想得過公司幾百人幾千人的腦袋,往往說起來很好聽,實施起來卻沒有效果,白白耗費了公司大量的時間。

優點:因為分的少,比較容易在企業推行。

缺點:沒有想明白老闆要的究竟是什麼,與員工爭利,在企業推廣之後如泥牛入大海,便再也沒有任何音訊了,錯失公司發展的時機,“錢”最終沒有分出去,但是更沒有留下來,變成了公司的跑冒滴漏,最終損失的是公司的利益。

“修修補補”股權激勵總結:

這類股權激勵理論以國內尚未富起來的培訓師為主導,賺錢和討好作為主要目的,在理論傳播和方案制定過程中,過度迎合企業家心目中“自私”的那一面,往往產生誤導,最終“人”“才”雙失。

“合規性”股權激勵最大的問題在於脫離了公司內部經營;“修修補補”股權激勵最大的問題在於不明白“舍”“得”哲學,想要不捨而得。


股權激勵的“苦果”



第三種:“經營性”股權激勵

“經營性“股權激勵要分析公司內部運營流程,針對公司內部的不同模塊在利潤創造過程中的作用分別激勵;

“經營性“股權激勵要充分考慮公司的戰略,既要激勵當下的利潤中心,也要孕育公司未來的發展;

“經營性“股權激勵不僅要激勵公司的高層管理者,更要激勵公司裡各個利潤單元,把握髮展的最基礎單元,是系統化的解決方案;

“經營性“股權激勵想明白了做股權激勵不是純粹為了給員工發錢,通過這種制度實現公司的長遠發展才是根本的目的;

“經營性“股權激勵是一種方法,更是一種藝術,一門哲學,所有的”假舍“和”不捨“都是對這種藝術和哲學的誤解,將股權激勵”伎倆化“是對股權激勵最大的曲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