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苦果”

在考察大量股权激励项目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发现了股权激励实施后导致的以下几种“苦果”是最令股权项目实施者头痛的:

第一种,高管的所得大幅度提升,企业效益大幅度下降

股权激励这个“舶来品”在一度受到中国企业追捧的同时。也出现了企业高管收入大增而企业效益大幅度下滑的不良后果。据统计,到某年年初到三年后的12月31日,仅沪深两市就有90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在此期间,大部分企业高管层的所得上去了,而企业效益却大幅下降。

例如,伊利股份和海南药业两市公司高管所持股份,分别达到股本总额的9.681%和9.88%。2006年4月伊利高管潘刚获得1500万股,当时行权价格为13.33元,他获得的股权激励是他当年薪酬87.4万元的100多倍。而企业的效益如何呢?2007年伊利营业利润亏损971万元,海南药业则亏约5000万元。

第二种,辞职套现成了不少高管的首选

上市公司高管,作为公司的决策者和经营者,对公司的实际情况最清楚,对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最了解,对公司发展的前景也最明确。当通过种种手段或是乘着股海顺风,眼看公司股价已涨到到了顶点,此时,他们想的第一个问题,不是怎样使企业获得进一步发展,而是手中的股票该怎么办。

要抛,《公司法》第142条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 ;不抛,如果泡沫破灭,股价下来怎么办?于是。在有些人看来。最好的选择就是辞职,如果辞职,就能一次性抛售套现。至于企业会受什么影响,就统统不管了。

据报道,在股价涨到顶点时,就有不少企业先后辞职套现,例如思源电器、新和成、德豪润达、科华生物、天邦股份、海翔药业等公司。都不同程度存在高管辞职套现现象。

第三种,股权激励变成股权纠纷

在股权激励过程中,不合理或不严谨的操作会引发许多纠纷。典型的案例就是:2007年,雪莱特两发起人股东对簿公堂。

2002年,雪莱特董事长柴国生为激励高管,自愿将名下占公司总股本3.8%的股份赠给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正辉,并规定李正辉自2003年1月1日起在雪莱特公司服务时间须满5年,若中途退出,以原值除以服务年限支付股权。

2004年,柴国生再次将名下占公司0.7%的股份赠予李正辉,而李正辉承诺自2004年7月15日起5年内,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公司主动离职,否则将按约定想柴国生给予经济赔偿。但李正辉于2007年8月25日辞职。

一个月后,柴国生以未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为由,将李正辉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之前由原告赠予的上市公司5223886股并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为缺乏支付款证据,李正辉3.8%的股份应属柴国生“赠予”但对于柴国生要求李正辉返还其受赠的全部股票不予支持。这是国内首个股权纠纷案例,之后这种股权纠纷案例不断再现。


股权激励的“苦果”



高管离职?股权纠纷?

股权激励的“苦果”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岁末年初,上市公司再度刮起辞职风。管辞职到底有哪些深层次的原因?它能为投资者传递出什么信号 ……

依据多年的的股权激励方案实际操作和效果跟踪,笔者对目前的股权激励做了分类研究,把目前的股权激励分成了三类,分别是“合规性”股权激励、“修修补补”股权激励、“经营性”股权激励,并对他们的特征和优劣势做了详细的比较,提出了解决方案,供企业家参考和选择。

第一种:“合规性”股权激励

这类股权激励的主要特征就是“合规性”,合乎公司上市的要求。具体又分为拟上市和上市公司两类:

公司如果确定要走上市这条路,对员工的股权激励还是要趁早,提前几年规划公司的系统性的股权计划,以期权的形式或者身股转银股的形式,让员工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时时刻刻关注自己所负责业务的经营状况,让员工和公司一起“拉车”,而不是在公司已经取得成果的时候“搭便车”。

1.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方案实施的背景往往是:“别人分,我也不得不分,因为要上市,所以分股份。”这类的股权激励往往是在引进风险投资前后,老板“习惯性”的给员工股份,发放的原则和参考的办法基本是“论功行赏”,着眼于对员工的“奖励”。

优点:对于留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缺点:基本上着眼于过去,方案实施后对员工工作积极性影响不大;发放的是股份,成本高;如果没有很好的退出约束机制,往往会出现:公司上市-员工套现离职-业务下滑。

解决方案:公司如果确定要走上市这条路,对员工的股权激励还是要趁早,提前几年规划公司的系统性的股权计划,以期权的形式或者身股转银股的形式,让员工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时时刻刻关注自己所负责业务的经营状况,让员工和公司一起“拉车”,而不是在公司已经取得成果的时候“搭便车”。


股权激励的“苦果”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与拟上市公司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管,要在上市公司监管框架内实施,往往受到比较多的限制,比如在国内要公布每一位激励对象的数额,每次的发放总量,上市公司业绩要求等等;

优点:可以享受到资本市场溢价带来的好处;

缺点:

(1)公司业绩下滑的时候往往最需要股权激励支撑企业发展,但是却不符合行权条件而不能使用这个工具;

(2)大锅饭的现象明显,因为不保密担心内部失衡,所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往往是“蜻蜓点水”式的,实施结果类同于公司的福利而已,激励作用微乎其微;

(3)公司形成一定规模之后,仅对“高层”的激励不可能支撑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往往是发了期权也难以有效果。

解决方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结合利润中心身股激励,以利润中心身股激励为主,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为辅,保证企业内部经营的原动力。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存在的问题:

1、公司业绩下滑的时候往往最需要股权激励支撑企业发展,但是却不符合行权条件而不能使用这个工具;

2、大锅饭的现象明显,因为不保密担心内部失衡,所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往往是“蜻蜓点水”式的,实施结果类同于公司的福利而已,激励作用微乎其微;

3、公司形成一定规模之后,仅对“高层”的激励不可能支撑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往往是发了期权也难以有效果。

3.“合规性”股权激励总结:

合规性股权激励的主要群体就是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因为有大量合规性的要求,目前主要由券商和律所协助企业制定实施,主要由金融和法律背景的人来制定和推进方案,他们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合规性的关注远远大于企业运营的关注,往往是为了做股权激励而做股权激励。

第二种:“修修补补”股权激励

在代理制的框架内,把股权激励当做薪酬和绩效的修修补补。如果说把老板分为“商人”和“企业家”,那“修修补补”的股权激励可以看做是“商人”的股权激励,把股权激励当做赚点小钱的手段,因为停留在赚小钱的阶段,在代理制的框架内,所以在分配问题上还是停留在与员工争利的阶段,没有想明白老板想要的究竟是什么,总想着给员工分点钱,然后通过一种合理的机制再把钱回流到企业。

总想着给员工分点钱,然后通过一种合理的机制再把钱回流到企业。“既想让马儿跑,又不想给马儿吃草”终归只是一种美好的梦想,管理团队也不是傻瓜,老板一个人的脑袋怎么能想得过公司几百人几千人的脑袋,往往说起来很好听,实施起来却没有效果,白白耗费了公司大量的时间。

“既想让马儿跑,又不想给马儿吃草”终归只是一种美好的梦想,管理团队也不是傻瓜,老板一个人的脑袋怎么能想得过公司几百人几千人的脑袋,往往说起来很好听,实施起来却没有效果,白白耗费了公司大量的时间。

优点:因为分的少,比较容易在企业推行。

缺点:没有想明白老板要的究竟是什么,与员工争利,在企业推广之后如泥牛入大海,便再也没有任何音讯了,错失公司发展的时机,“钱”最终没有分出去,但是更没有留下来,变成了公司的跑冒滴漏,最终损失的是公司的利益。

“修修补补”股权激励总结:

这类股权激励理论以国内尚未富起来的培训师为主导,赚钱和讨好作为主要目的,在理论传播和方案制定过程中,过度迎合企业家心目中“自私”的那一面,往往产生误导,最终“人”“才”双失。

“合规性”股权激励最大的问题在于脱离了公司内部经营;“修修补补”股权激励最大的问题在于不明白“舍”“得”哲学,想要不舍而得。


股权激励的“苦果”



第三种:“经营性”股权激励

“经营性“股权激励要分析公司内部运营流程,针对公司内部的不同模块在利润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分别激励;

“经营性“股权激励要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既要激励当下的利润中心,也要孕育公司未来的发展;

“经营性“股权激励不仅要激励公司的高层管理者,更要激励公司里各个利润单元,把握发展的最基础单元,是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经营性“股权激励想明白了做股权激励不是纯粹为了给员工发钱,通过这种制度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才是根本的目的;

“经营性“股权激励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艺术,一门哲学,所有的”假舍“和”不舍“都是对这种艺术和哲学的误解,将股权激励”伎俩化“是对股权激励最大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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