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部門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出台 規範「選管出」重點環節 激勵幹部擔當作爲

中國氣象報記者李一鵬 通訊員姚志國報道7月11日,中國氣象局黨組印發《氣象部門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根據中央要求和氣象部門實際,規範幹部“選拔、管理、退出”等重點環節,完善考評激勵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氣象部門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全力建設一支符合新時代好乾部標準的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領導人員隊伍,更好激發事業單位活力。

我國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管理沿用黨政機關幹部模式,缺乏充分體現自身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的政策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事業單位的發展。對此,中央2015年印發《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隨後,中央組織部會同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科技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相繼印發了宣傳思想文化、高校、中小學、科研、公立醫院等5個行業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形成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1+5”制度體系,為做好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氣象部門事業單位佔比大,是氣象事業發展的中堅力量,在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尤其是選拔任用過程中,簡單套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許多不適應的地方,結合近年來選人用人檢查和平時發現的問題,急需制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實施辦法。中國氣象局黨組貫徹落實中央要求,根據氣象部門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實際,借鑑相關部委和各地經驗,充分吸納部門內意見,出臺《實施辦法》,將其作為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的重要遵循。

《實施辦法》分為總則、任職條件和資格、選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評價、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監督約束、退出、附則等9章40條,以 “選、管、出”重點環節為主線,突出黨管幹部原則、明確選拔任用資格條件和要求、規範考核評價激勵和監督管理。既堅持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原則、程序和要求,又不再簡單套用行政人員管理模式,體現事業單位的自身特點。

在適用範圍和原則上,《實施辦法》明確其適用於各級氣象部門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將黨管幹部作為領導人員管理的首要原則,並將其貫穿到選拔任用、目標考核、職業發展、激勵保障、監督約束等各個方面。

在任職條件和資格方面,《實施辦法》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明確提出既注重管理能力、專業水平和工作實績,更注重政治品質、道德品行。突出分級分類管理,明確規定專業技術職務提任四級以上,五級、六級、七級、八級管理崗位的任職條件,根據工作特殊需要從專業技術崗位到管理崗位擔任領導職務的基本資格,以及放寬任職資格的要求等。

在選拔方面,《實施辦法》明確用人導向、決策機制、選拔要求、任用方式、選拔程序等。要求黨組(黨委)和人事部門要發揮好在選人用人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要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防止“帶病提拔”。在任用方面,提出區別不同情況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同時對領導人員的任期、考核評價等進行了規範。

結合中央對幹部能上能下、激勵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和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的新要求新部署,《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培養教育、任職交流、幹部培養、後續發展、表彰獎勵及容錯糾錯機制,對領導人員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提出明確要求。特別提出完善領導人員後續職業發展制度;合理確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績效工資水平;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等要求,為實幹擔當者加油鼓勁。

《實施辦法》還對監督制度、監督內容、監督方式、自我約束,以及六種退出情形、退出方式提出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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