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距千里微信執行 釋法明理貸款收回

“劉某,你公司拖欠某銀行貸款一案已立案執行,如果你公司不依法履行判決,法院將依法拍賣公司設備,請引起高度重視,主動履行法院判決。”這是執行法官發給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的部分微信內容。

“法官,你好,謝謝你的提醒,公司現在經營困難,今天收到三萬元貨款,我公司會叫對方直接轉至你院,望查收,下個星期收到貨款後我公司會陸續轉賬。”劉某用微信回覆執行法官。

近日,萍鄉市湘東區法院執行法官藉助微信,巧妙執結一起申請人與被執行人相距千里的金融借款糾紛一案。

2014年8月,某公司在萍鄉湘東承包了某工程開發,因資金週轉困難,向某銀行貸款300萬元,並約定利息按年利率16.8%計算,借款時間一年,劉某作為借款合同的連帶責任擔保人。某銀行按約提供了貸款, 2015年8月20日,貸款到期後,某公司沒有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銀行向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判決某公司償還貸款本金300萬元及利息,劉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判決生效後,被告沒有履行法院判決。

案件執行期間,執行法官通過送達執行通知、報告財產令、電話溝通等方式通知被執行人某公司及劉某。作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某一直未露面,也不見付諸行動。鑑於被執行人的失信行為,執行法官依法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併發布了限制高消費令。執行法官還通過微信對劉某進行釋法釋理,告訴他如果仍拒不執行,法院還將採取司法拍賣、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經過多次微信聊天,遠在青海的劉某認識到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嚴重後果,最後想盡辦法履行完畢。

最終,該案順利執結,依法維護了申請人的利益,讓申請人的真金白銀得以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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