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距千里微信执行 释法明理贷款收回

“刘某,你公司拖欠某银行贷款一案已立案执行,如果你公司不依法履行判决,法院将依法拍卖公司设备,请引起高度重视,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这是执行法官发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部分微信内容。

“法官,你好,谢谢你的提醒,公司现在经营困难,今天收到三万元货款,我公司会叫对方直接转至你院,望查收,下个星期收到货款后我公司会陆续转账。”刘某用微信回复执行法官。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执行法官借助微信,巧妙执结一起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相距千里的金融借款纠纷一案。

2014年8月,某公司在萍乡湘东承包了某工程开发,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某银行贷款300万元,并约定利息按年利率16.8%计算,借款时间一年,刘某作为借款合同的连带责任担保人。某银行按约提供了贷款, 2015年8月20日,贷款到期后,某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刘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法院判决。

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通过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电话沟通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某公司及刘某。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一直未露面,也不见付诸行动。鉴于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执行法官还通过微信对刘某进行释法释理,告诉他如果仍拒不执行,法院还将采取司法拍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多次微信聊天,远在青海的刘某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最后想尽办法履行完毕。

最终,该案顺利执结,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利益,让申请人的真金白银得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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