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微信”开庭 调解结案暖人心

2018年8月28日8点40分,金塔县法院行政庭办案法官和书记员如往常一样提前来到法庭,准备原告舒某某诉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半小时后,被告张某某仍然没有到庭。为了能够有效化解纠纷,办案法官并没有立即宣布缺席审理,而是拨通了被告张某某的电话,电话中法官耐心询问了被告张某某未到庭的原因,经询问得知,被告张某某对借款事实认可,因在外地打工,路途遥远并且很难请假出庭。

办案法官遂向张某某征求意见:“为了便于您诉讼,我们现在就添加你的微信,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开庭,您看可以吗?”“那太好了,这样省了我好多事呀,感谢法院!”

通过办案法官的沟通协调,被告张某某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发至办案人员微信确认身份信息,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利用“微信”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并且开庭全程录音录像。辩论结束后双方同意调解,通过微信视频、聊天记录内容形成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并将笔录和调解书向双方出示。案件最终成功调解,双方均表示满意。

今年以来,金塔县法院通过“指尖”上办案,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通过微信审理、送达结案32件,其中直接调解27件,涉案金额62万元。树立“互联网+”思维,让司法服务搭上“微”桥梁,探索适用“指尖”办案模式,既让群众切实感到了便利,有效减轻当事人负担,也方便法院审理,提高审判效率,提升办案质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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