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2018年10月22日複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複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報告中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本報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產品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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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財務指標和基金淨值表現
3.1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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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際收益水平要低於所列數字。
2.本期已實現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本期利潤為本期已實現收益加上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3.2 基金淨值表現
3.2.1本報告期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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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易方達恆信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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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於2018年3月27日生效,截至報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滿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本基金的建倉期為六個月,建倉期結束時各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資範圍,三、投資策略和四、投資限制)的有關約定。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報告期末,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為2.71%,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為1.61%。
§4 管理人報告
4.1 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小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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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處的“任職日期”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離任日期”為公告確定的解聘日期。
2.證券從業的含義遵從行業協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4.2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運作遵規守信情況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等有關基金法律文件的規定,以取信於市場、取信於社會投資公眾為宗旨,本著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求最大利益。在本報告期內,基金運作合法合規,無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4.3 公平交易專項說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執行情況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過建立有紀律、規範化的投資研究和決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強化事後監控分析來確保公平對待不同投資組合,切實防範利益輸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嚴格的投資權限管理制度、投資備選庫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並重視交易執行環節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時間優先、價格優先”作為執行指令的基本原則,通過投資交易系統中的公平交易模塊,以儘可能確保公平對待各投資組合。本報告期內,公平交易制度總體執行情況良好。
4.3.2異常交易行為的專項說明
本報告期內,公司旗下所有投資組合參與的交易所公開競價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較少的單邊交易量超過該證券當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24次,其中23次為指數量化投資組合因投資策略需要和其他組合發生的反向交易,1次為不同基金經理管理的基金因投資策略不同而發生的反向交易,有關基金經理按規定履行了審批程序。
本報告期內,未發現本基金有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異常交易。
4.4 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業績表現說明
4.4.1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
2018年三季度我國宏觀經濟仍然面臨一定的不確定性。7-8月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速位於6-6.1%左右的偏低水平,季度環比數據則相對更弱。三季度以來固定資產投資增速進一步下行,其中基建投資的不斷下滑是主要推動原因,值得特別關注。房地產投資及製造業投資則相對穩定,但2017年四季度製造業投資增速明顯上行,將對今年未來幾個月的同比數據構成壓力。外貿方面,此前較為穩定的出口增速在8月份也有所回落。此前市場擔憂較多的社融數據近期同比增速開始企穩,但結構上仍然難言樂觀,其中信託及委託貸款維持下滑態勢,票據衝量的現象依舊較為明顯。通脹數據在三季度以來小幅升溫,結構上食品及非食品部分均高於預期。
三季度央行仍然維持了相對寬鬆的貨幣環境,債券市場流動性較為充裕。7月份市場收益率整體下行,隨後8-9月份有所回升,反映出市場投資者對於宏觀經濟走勢仍抱有信心。在三季度收益率波動的過程中,中短端品種整體表現較好,收益率曲線由此前極為平坦的形態趨向於正常。由於信用事件的發生頻率仍然偏高,信用利差並未收窄,評級間利差依然保持在相對偏高的水平上。
操作上,組合主要以配置中短期限信用債為主,以獲取票息收益為主要投資策略。
4.4.2報告期內基金的業績表現
截至報告期末,本基金份額淨值為1.0271元,本報告期份額淨值增長率為1.88%,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為0.57%。
§5 投資組合報告
5.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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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5.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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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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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5.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5.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5.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股指期貨。
5.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國債期貨。
5.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5.11.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5.11.2本基金本報告期沒有投資股票。
5.11.3 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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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單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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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情況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額變動情況
7.2 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交易明細
本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未運用固有資金申購、贖回、買賣本基金份額。
§8 報告期末發起式基金髮起資金持有份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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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報告期內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20%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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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定期開放運作的風險
(1)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且不上市交易,投資者僅可在開放運作期申贖基金份額,在封閉運作期內無法申購贖回。若投資者在開放運作期未贖回基金份額,則需繼續持有至下一封閉運作期結束才能贖回,投資者在封閉運作期內存在無法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2)基金合同生效後的首個運作期為封閉運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首個封閉運作期可能少於或者超過3個月,投資者應仔細閱讀相關法律文件及公告,並及時行使相關權利。
(3)除首個運作期封閉運作外,本基金的運作期包含“封閉運作期”和“開放運作期”,運作期期限3個月,基金管理人在每個封閉運作期結束前公佈開放運作期和下一封閉運作期的具體時間安排,由於市場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本基金每次開放運作期和封閉運作期的時間及長度不完全一樣,投資者應關注相關公告並及時行使權利,否則會面臨無法申購/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2、單一投資者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的風險
(1)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單一投資者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大額贖回時,可能會對本基金資產運作及淨值表現產生較大影響。
(2)鉅額贖回的風險
相對於其他基金,本基金更可能因開放期內單一投資者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集中大額贖回發生鉅額贖回。當發生鉅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延緩支付贖回款,投資者面臨贖回款被延緩支付的風險。
3、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的風險
(1)本基金的銷售對象主要為機構投資者,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基金持續營銷及募集規模可能受到影響,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後的對應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2億元,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投資者將面臨基金合同終止的風險。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後繼續存續的,若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投資者面臨轉換基金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終止基金合同的風險。
§10 備查文件目錄
10.1 備查文件目錄
1.中國證監會准予易方達恆信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文件;
2.《易方達恆信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達恆信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4.《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10.2 存放地點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樓。
10.3 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件。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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