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性侵未成年人者實施「從業禁止」,部門多方聯動必不可少

在未成年的性侵案件中,很多案件存在重複作案的可能性,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性侵成為案件重點關注,而性侵未成年人的那些犯罪分子在刑滿出獄後還有可能繼續犯罪,面對這樣的問題,很多人提出了要限制性侵未成年人者加強“從業禁止”,而且在很長的一定時間內不允許從事與未成年人教育相關的工作。

實施性侵未成年人者實施“從業禁止”,部門多方聯動必不可少

近日,嘉興秀洲區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辦公室(以下簡稱未檢辦)的周穎檢察官正在擬定一份檢察建議。就在不久前,經秀洲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秀洲區法院對一起教師涉嫌性侵學生的案件進行了依法判決,在判處刑罰的同時還對被告宣告了“從業禁止”:禁止其在一定時間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職業。

這份檢察建議就是將這個“從業禁止”的內容發往公安、教育、工商等部門。

今年年初,台州黃巖區檢察院在一起案件中,率先對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宣告“從業禁止”,到目前為止,浙江全省已經有四五家檢察院提起這樣的公訴,並獲得法院支持。

在推進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道路上,“從業禁止”意義非凡,但是周穎和她的同行們又感覺到,要讓其真正發揮作用,要走的路還很長。

返聘的老教師課堂上猥褻學生

周穎是一年多前開始從事未檢工作的,這起被宣告從業禁止的案子是她調任來接觸到的第一起利用老師身份猥褻未成年人的案子。

被告人齊某某60多歲,是一所學校的老師,在這所小學任教多年,退休後又被返聘。

“看起來文質彬彬。”這是周穎對齊某某的第一印象。

去年暑假後,新學期開學,齊某某班級裡有孩子對家長說身體不舒服,家長細問之下,才知道出事了。之後,家長們在一起討論,發現涉事的學生有多名,而且已持續了一個學期。

“所有的家長都很震驚,因為大家對這位老師的印象一直很好,也很信任。”周穎和同事在對此案的審查中得知,齊某某對學生的猥褻有時候是在課堂上當眾進行,而且他還會給孩子們“洗腦”,“這些學生的父母大多是外地的,工作比較忙,陪孩子的時間較少,齊某某就給孩子灌輸一種理念:你們父母只知道賺錢,不喜歡你們,還是老師對你們好。所以,這些事情不要跟爸媽說。”

涉事的孩子中,也有人感到齊某某的行為讓自己不舒服,但出於對老師的崇拜和信任,並沒有第一時間告訴家長。

“還有的孩子覺得是自己不好,或者是自己哪裡做錯了。”周穎說,而齊某某則堅持稱自己只是喜歡這些孩子,自己行為並沒有帶著性的目的。

“從業禁止”是為了劃出一條鴻溝

案發後,秀洲區檢察院在對齊某某提起公訴時,建議法院對其適用從業禁止。

從業禁止是 2015 年《刑法》修正案中的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齊某某作為返聘教師,利用學生對老師的信任進行猥褻,我們覺得情節尤其惡劣。”周穎查閱過,此前省內也有地方適用過這條,“但有的是教練,有的是培訓機構的老師,像齊某某這種利用在校老師的身份猥褻未成年人的,好像還沒有。”

不過,最開始,是否要對齊某某從業禁止,大家有不同意見:一是認為,根據《教師法》的規定,齊某某因犯罪行為,已經喪失教師資格;二是齊某某已年逾60,刑罰執行完畢後,將近70歲,屆時從業禁止是否還有意義。

“我們的考慮是,現在社會,除了在學校裡做老師,和未成年人教育有關的機構有很多,比如培訓機構、早教機構,我們想盡量禁止他和未成年人接觸,把這條鴻溝劃好。”周穎解釋,從業禁止是包括所有和教育相關的行業。

最終,秀洲區法院依法判處猥褻多名學生的被告人齊某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在判處刑罰的同時對其宣告了“從業禁止令”,禁止齊某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職業。

最好能建一個人員信息庫

對齊某某的這份從業禁止,在浙江並非首例。

今年 1 月,台州黃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教練猥褻兒童案獲台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徐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且禁止其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行業。

和齊某某一樣,在家長和同事眼中,武術教練徐某某算得上優秀,拿過獎項,平常表現很好,很多家長特意把孩子送來學習。

“出事後,周邊的人都覺得不可思議。”台州黃巖區檢察院未檢辦檢察官柯麗貞說,因為之前上海等地有過此類案件從業禁止的先例,“我們一直有關注,所以在對徐某某提起公訴時,就考慮可以適用這條。最主要的還是因為此案的特性,徐某某利用教練的身份,猥褻學生,性質惡劣。”

“從業禁止”最終得到法院的支持。

判決之後,柯麗貞擬了一份檢察建議發往當地教育部門。

“這份建議是將從業禁止的判決告知相關部門,便於他們在聘用人員時,能獲知這些信息。” 柯麗貞表示,“從業禁止”最終的落實和執行其實需要很多部門聯動,“我們目前還在探索。”

和柯麗貞有相同感覺的還有周穎。

周穎最近正在擬定檢察建議,“我們希望能和教育、人社、工商等部門聯合出臺一個機制,進行信息通報。比如,工商部門在檢查培訓機構時,重點關注是否有機構招錄此人。也在考慮,能否聯合相關司法部門,建立一種跟蹤機制,刑罰執行完畢後可實時關注到這個人。”

周穎表示,“從業禁止”是刑罰的一部分,如果發現當事人違反此條,還可以使用刑法中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這也是檢察官們當初主張“從業禁止”的原因之一。

除此之外,幾位參與過辦理“從業禁止”案件的法律界人士也表示,考慮到人員流動頻繁,“從業禁止”相關執行措施的落實,最理想的狀態是能在更大範圍內,比如全國範圍內建立一個“從業禁止”人員信息庫,這樣能實現及時跟蹤監控。

檢察官眼中的防性侵之難

周穎和柯麗貞對“從業禁止”這麼關注,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作為未檢辦的檢察官,她們目睹了未成年人防性侵這項工作的難度。

“徐某某這起案子中,受害學生曾向家長暗示,說媽媽,我不想跟著這個教練學了。但家長以為是孩子偷懶。”柯麗貞在辦案中,不止一次遇到這樣“心大”的家長,“很多家長不夠敏銳,這方面的意識缺乏,沒有關注到孩子情緒的變化,還有就是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太缺乏。”

柯麗貞說,多數家長在這方面的教育,只是告訴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說話,或者泛泛的教育:無論發生什麼事都要給爸媽說,不要怕對方威脅,“但沒有說清楚,什麼是威脅,和陌生人接觸的時候不能碰觸哪些部位。對孩子這方面的教育,一定要具體,具體到一句話,一個動作,把它說出來,表現出來,讓孩子明白。”

“其實,未成年人被性侵或者猥褻的案件中, 80% 都是熟人作案。”周穎感嘆,自己做未檢工作前,一直以為多數性侵的施害者都是陌生人,其實並非如此,“所以,我們教給孩子的不僅是要不和陌生人說話,而是要讓他有界限感,即便是熟人,一些動作、行為也是不可以的,這些都是現在的孩子所缺乏的。尤其是被猥褻的未成年人,性侵,有些孩子還是會告訴家長,但是猥褻,很多孩子分不清,也說不出來。”

轉自: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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