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和美生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6月13日《關於准予銀河和美生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18】975號)的註冊,進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銀河和美生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價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能全數取回其原本投資。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投資本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本基金投資策略所特有的風險、投資股指期貨的特定風險和未知價風險等等。

本基金可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由於發行人自身特點,存在一定的違約風險。同時單隻債券發行規模較小,且只能通過兩大交易所特定渠道進行轉讓交易,存在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風險收益水平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一、緒言

《銀河和美生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銀河和美生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銀河和美生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事項,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瞭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銀河和美生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銀河和美生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銀河和美生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銀河和美生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髮售公告:指《銀河和美生活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髮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佈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並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佈、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8日頒佈、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佈、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佈、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國境內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以下或稱“基金投資者”、“投資者”)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銷售機構:指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4、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5、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6、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7、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託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髮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1、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關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6、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7、《業務規則》:指《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8、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39、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1、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3、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並於每期約定的申購日提交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4、鉅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情形

45、元:指人民幣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7、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8、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49、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的數值

50、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1、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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