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功夫不負有心人 八年積案終執結

10月10日,武岡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李志球電話通知申請執行人的父親唐某某來法院領取執行款,電話那端的唐某某既意外又驚喜:“八年了,我對這筆錢已經不抱什麼希望了,沒想到法院竟然給執行回來了,謝謝法官,謝謝法院,真的太感謝了”。

原來在2009年,還在讀中學的唐某被同學鍾某用長水果刀砍傷面部,經法醫學鑑定,唐某面部傷勢構成輕傷和十級傷殘,因雙方及雙方的監護人對賠償金額意見分歧較大,唐某父親唐某某遂以唐某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鍾某(未成年)的監護人鍾某某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共計21 200元,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鍾某的法定代理人即監護人鍾某某向唐某賠償各項費用9000元,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還清。法院判決後,鍾某一家舉家外出東莞打工。2010年2月1日,判決生效後,鍾某某遲遲沒有履行判決義務。2010年6月21日,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武岡法院執行法官經多次多方調查、查控,發現鍾某名下確實無可供執行財產,2016年8月23日,武岡法院裁定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6年自全面打響“基本解決執行難”執行攻堅戰役後,所有終本案件都列入了密切關注查控範圍,唐某的案件也不例外。2018年9月,執行法官李志球經網絡查控,發現被執行人鍾某某的賬戶上有財產,當即採取了凍結措施。還沒等執行法官採取下一步措施,鍾某某不久因消費時發現自己的賬戶被凍結,主動聯繫法院,將賠償款、因遲延履行產生的利息等共12 000元全部一次性履行到位,一場歷經八年的執行積案終於劃上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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