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三八紅旗手、嶽麓區法院法官劉群:反家暴的探索者

全国三八红旗手、岳麓区法院法官刘群:反家暴的探索者

劉群在於當事人溝通案件。

紅網長沙3月8日訊(時刻新聞記者 鄭濤 通訊員 常研)今天是“三八婦女節”,又稱“國際勞動婦女節”,是為慶祝婦女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等領域做出的重要貢獻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設立的節日。在湖南省長沙法院系統,有這樣一位女法官,為了維護和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在法庭內外進行了多年的艱辛探索,她是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劉群。

致力涉家暴婚姻案件探索,助推全國反家暴工作

劉群從事審判工作20餘年,審結涉及家事糾紛、物權糾紛、侵權類糾紛、勞動爭議等各類民事案件4000餘件。她獨到的性別平等審判理念和實踐,亦使她在家事審判領域更是脫穎而出,成為了全國知名的專家型法官。而她在司法干預家庭暴力工作中的大膽嘗試,使其成為全國法院反家暴工作以及規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先行者。

早在2007年,劉群參與了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關於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的起草及論證工作,嶽麓區法院成為了最高人民法院確立的第一批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試點法院。

她敏銳地把握住反家暴這個社會熱點,率領全國首個“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合議庭”,簽發了湖南省首份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吹響了嶽麓區法院乃至全省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號角。

自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成立以來,共審理了736件家事案件,其中涉家暴案件122件。2008年,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簽發了湖南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此後的七年多間,共簽發了27份。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實施以來,僅一年時間,嶽麓區人民法院就簽發了28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基於嶽麓區法院司法干預家庭暴力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全國婦聯授予該院“全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先進集體”稱號。

規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確保保護令“令行禁止”

2008年9月,劉群為家庭暴力受害人發出湖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該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簽發為我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建立,拉開了立法實踐的序幕,為打造多機構聯動反家暴的“長沙模式”奠定了基礎,獲評2008年度“湖南省十大最具影響力法治事件”。

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成為該法最為重要的亮點之一。在許多法院初試之時,劉群和她的審判團隊,根據其試點多年的經驗和成熟模式,在該法頒佈的當天簽發了全國首個由婦聯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併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及時有效執行積極奔走,聯合婦聯、公安、基層組織等多機構形成制止家暴的合力,為家暴受害人撐腰、向家暴亮劍,為《反家暴法》的貫徹實施提供了具體操作模式。隨後,又重拳連出,率全國之先為同一申請人向兩個被申請人(丈夫和公公)分別簽發兩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提升團隊管理能力,實現所在崗位職能的優化

2010年至2013年,劉群在擔任立案庭庭長期間,面對群眾立案難的問題,帶領立案庭的同志們積極開展司法為民活動,嘗試訴與非訴相銜接糾紛解決機制化解社會矛盾、建立服務區域產業發展的立案綠色通道、建立派出法庭遠程立案通道,改善了立案大廳服務功能,化解了信訪積案,立案庭被湖南省高院授予“全省立案信訪文明窗口”稱號。

此外,她還是承擔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確立的唯一一家訴與非訴相銜接糾紛解決機制改革試點法院的具體工作,為嶽麓區法院成為全國訴與非訴相銜接糾紛解決機制改革試點示範法院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