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後「順走」瓶瓶罐罐!算是偷東西嗎?

住酒店后“顺走”瓶瓶罐罐!算是偷东西吗?

每個人都有住酒店經歷,出行在外會選擇價格不一的酒店進行居住,而這些酒店正常情況下會內配與其酒店定位相同的洗漱、沐浴用品。有些顧客使用後覺得喜歡便會在退房後順手拿走這些瓶瓶罐罐,這樣的行為算不算盜竊呢?現在就由找法網小編來告訴你吧。

近日,有網友曬出自己從各種酒店帶回家的各種瓶瓶罐罐,數量很多,佔滿了整一個抽屜,該網友表明這些東西不僅能在下次出遊時使用,也能使自己重拾假期中的美好回憶。但是就是這樣簡單的一張圖卻在網上炸開了鍋,有人表示認同,有人覺得這是一種偷盜行為

那麼,酒店裡的瓶瓶罐罐真的可以“順走”嗎?算不算是盜竊呢?

住酒店后“顺走”瓶瓶罐罐!算是偷东西吗?

盜竊罪是指行為人通過秘密手段竊取別人的財物,從而非法佔有,數額較大的行為。一般情形有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另外酒店的瓶瓶罐罐其實是指住店內所享用的東西,因此根據使用性質和用途,酒店裡的瓶瓶罐罐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酒店裡的“六小件”,即指牙刷、牙膏、拖鞋、肥皂、洗浴用品和梳子等一次性住店必備品

每個酒店根據自己酒店的價值定位不同,所使用的六小件也會不同,有的甚至價值幾百元。而對於這部分本來就是客人所應使用的東西,這部分的費用已經算在了客人所給付的房費裡,客人具有支配、使用的權益,所以客人是可以帶走的。

住酒店后“顺走”瓶瓶罐罐!算是偷东西吗?

二是酒店內的常備品,例如浴巾、毛巾、吹風機、雨傘等。

這些是可以長期使用的,這些東西是屬於酒店所有的,客人只有使用的權利,不能支配和收歸所有,即對於這些東西客人們可以免費使用。如果住店後將這些東西“順走”,則可能構成了盜竊罪。因為有些東西的價值可能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隨便“順走”,非法將這些東西佔為所有,使酒店遭受損失,則構成盜竊罪。

三是在酒店擺放需要購買的消費品,例如在房間裡擺放的酒類、飲料、撲克牌等。

這些都需要住客支付相應的價格才能使用的,如果住客不經酒店同意,自行將此類東西“順走”,則會構成盜竊罪。

住酒店后“顺走”瓶瓶罐罐!算是偷东西吗?

酒店住得好,玩才能更開心。無論是出於愛好、貪小便宜等目的“順走”酒店的東西,我們都應該要分清楚哪些是免費擁有的、哪些是可以真的“順走”,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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