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賓館及飯店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7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7]125號)的要求,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規範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

本標準適用於酒店、賓館及飯店中設置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設計、施工、調試、檢測、驗收與維護保養。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設計,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針對使用對象的特點,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節能環保。

系統設計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包括集中控制型系統或非集中控制型系統、消防應急燈具、安全出口設置等。其中消防應急燈具包括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消防應急標誌燈具。

消防應急標誌燈具指用圖形、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樓層、避難層(間)、殘疾人通道的燈具,保持視覺連續的固定式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目前市場做智能應急疏散的主流廠家,有36V(較少)或24V(較多)直流電源輸入的具有3CF認證的疏散照明燈, 外觀小巧美觀,可供精裝設計及照明顧問選擇性較多。


酒店、賓館及飯店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為人員疏散和發生火災時仍需工作的場所提供照明的燈具。因正常照明的電源失效而啟用的照明。 應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備用照明。

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即用於確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認和使用的應急照明。 在正常照明因電源失效後,為了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而需要對人員進行安全疏散時,在出口和通道設置 的指示出口位置及方向的疏散標誌燈和為照亮疏散 通道而設置的照明。

應急照明燈具(固定式):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能有效地照明和顯示疏散通道,或能持續照明而不間斷工作的一類燈具。廣泛用於公共場所和不能間斷照明的地方。

疏散照明應急消防手電筒(移動式):

獨立於主電源及應急電源的移動式疏散照明,可有效地方便在逃生時進行手持照明,為疏散和救援贏得時間。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要求,賓館、酒店的每個客房內應設置疏散用手電筒。

且應具備以下功能及要求:

無需等待,拿起即亮:緊急情況下,無需開關,無需手搖,無需學習,拿起自動點亮。確保用戶在緊張慌亂情緒下也能正確開啟使用。

閃爍指示,無需尋找:壁掛底座固定於門框或床頭,不會隨意擱置。地震火災等緊急情況下,可肉眼找到閃爍指示,便於尋找。

便於管理,放回熄滅:拿起就亮設計,手電筒必須放回壁掛底座才能熄滅,有助於規範管理、防止丟失和日常檢查。

非一次性,節能環保:可更換電池,終身反覆使用,非一次性使用後丟棄;經久耐用,抗機械碰撞及環境變化性能

實時待命,無故障率:長期確保帶電供能,緊急疏散時確保緊急照明,不得出現故障或無電量等情況。


酒店、賓館及飯店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應急照明手電,拿起即亮

安全照明

安全照明即用於確保處於潛在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的應急照明。

(1)酒店賓館及飯店等的正常照明因電源故障而熄滅時,在黑暗中可能造成人員挫傷、灼傷等嚴重危險的區域。如刀具裸露而無保護措施的圓盤鋸等。

(2)正常照明因電源故障熄滅時,使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不能及時進行,延誤急救時間而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如醫院的手術室、危重患者的搶救室等。

(3)正常照明因電源故障而熄滅後,由於眾多人員聚集,且又不熟悉環境條件,容易引起驚恐而可能導致人身傷亡的場所,或人們難以與外界聯繫的電梯內等。

酒店、賓館及飯店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疏散逃生,快速準確

備用照明

備用照明即用於確保正常活動繼續或暫時繼續進行的應急照明。

(1)照明熄滅將造成較大政治影響或嚴重經濟損失的場所。如重要的通信中心、廣播電臺、電視臺、發電廠與中心變電所、 控制中心、國家和國際會議中心、重要旅館、國際候機樓、交通樞紐、重要的動力供應站(供熱、供氣、供油)及供水設施等。

(2)照明熄滅將妨礙消防救援工作進行的場所。如消防控制室、應急發電機房、廣播室及配電室等。

(3)照明熄滅將造成現金、貴重物品被竊的場所。如酒店賓館及飯店的前臺貴重物品區、收款臺及銀行出納臺等。

系統施工規定

系統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應具備下列經批准的消防設計文件:

1)系統圖;

2)各防火分區、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廳或站臺的疏散指示方案;

3)設備佈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圖;

4)系統控制邏輯設計文件。

2 系統設備的現行國家標準、系統設備的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齊全。

3 設計單位向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明確相應技術要求。

4 材料、系統部件及配件齊全,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能夠保證正常施工。

5 經檢查,與系統施工相關的預埋件、預留孔洞等符合設計要求。

6 施工現場及施工中使用的水、電、氣能夠滿足連續施工的要求。

施工結束後,建設單位應根據設計文件和本章的規定,按照規定的檢查項目、檢查內容和檢查方法,組織施工單位或設備製造企業,對系統進行調試,並按規定填寫記錄;系統調試前,應編制調試方案。

酒店、賓館及飯店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對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燈具的主要功能進行全數檢查,應急照明控制器、集中電源、應急照明配電箱、燈具的主要功能、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產品標準》GB 17945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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