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二手房,腳下水泵24小時響不停!法院判每天賠100塊!

水泵房就在主臥正下方,24小時噪音不間斷!這樣的房子還能住嗎?自從2015年2月買了二手房之後,金城麗景小區業主黃先生就一直被這個問題所困擾。老小區、二手房,該找誰維權?他將開發商和水務集團和物業公司統統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開發商和水務集團都得對黃先生進行補償。

噪音之困:水泵之上安寢難

2015年,黃先生一家買下了金城麗景小區一樓的一套二手房。但自從住下之後,夜深人靜時,主臥室總會發出“嗡嗡”的噪音總會吵得一家人無法安睡。

經過一番探查,黃先生終於發現,原來自家樓下就是整個小區二次供水的水泵,就在主臥的正下方!水泵房24小時不間斷運行,產生擾人的低頻噪音,白天有還好,晚上尤其明顯。“主臥根本睡不了!”黃先生說。而次臥和客廳只是聲音稍小一點,仍有噪音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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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一直“嗡嗡”響個不停的水泵成了一家人的心病。為此,黃先生一家也嘗試過很多辦法,主臥晚上睡不了,就搬到次臥去睡。聲音雖然小了點兒,但還是影響睡眠。黃先生找到物業,物業也沒轍,要不然找點隔音的材料把水泵裹起來?效果還是不明顯。

一家人辛苦半輩子買的房,主臥卻睡不了人。黃先生無奈之下,將水務集團、物業公司和小區開發商三方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解決噪音問題並賠償損失。

老小區、新規範,“噪音汙染”誰買單?

黃先生表示,根據2010年出臺的《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小區內設置水泵房這類的位置時,其設置位置應避免對建築物產生干擾,必要時應做防噪處理,區域內不得設置未經有效處理的強噪聲聲源。

但金城麗景小區南區的規劃建設早在2010年之前,開發商新國都公司表示,小區符合當年的設計建造標準。另外開發商還指出,黃先生家買的是二手房,黃先生與開發商之間沒有房屋買賣合同關係。

水務集團則表示,自己並不是水泵的產權方,對水泵只承擔維保責任,噪音問題不需要承擔責任。

物業公司更是覺得自己無故躺槍:噪音的產生於物業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物業公司也想盡了辦法,但都起不到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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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浦口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物業公司無需承擔責任,而開發商新國都建築裝飾有限公司和南京水務集團被判為黃先生家的噪音問題負責。法院判決,開發商和水務集團共同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整,同時,從黃先生起訴之日算起,到噪音問題得以妥善解決(低於標準限值)之日止,兩被告需以每日100元為標準,對黃先生進行補償。

交付10年遭維權,開發商冤不冤?

一審判決後,被判賠償的開發商新國都公司和水務集團均不服判決,提出了上訴。

其中,開發商新國都公司覺得自己很委屈:小區交付10多年了。當年在開發該樓盤時,依水泵房位置的設計是符合相關部門審批標準的。

而且,小區內所有區域、設施都已過保修期,相關公共區域和公共設施都已經交由物業公司管理,為啥物業公司不用承擔責任,反而開發商要為此買單呢?

在去年12月18日,南京中院給出的二審判決中,法院給出了這樣的解釋:新國都公司作為金城麗景花園小區的開發商,對其開發建造的住宅建築及配套設施負有保障責任,保證其所選定的水泵房位置不對業主產生噪聲汙染,承擔水泵房產生噪聲汙染後的隔音降噪義務,且該責任與義務不能簡單地通過房屋買賣而轉移給業主。

南京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了開發商和水務集團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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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比租金還高,但噪音問題仍“無解”

除了2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外,法院還判決開發商和水務集團自黃先生上訴之日起到解決問題之日止,以每天100元的標準對其進行補償。

光看100元,你可能覺得不算多。但這一個月就是3000了,這樣的價格,遠遠高於該小區所有房源的租金!我查到,金城麗景小區租金最高的不過2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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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黃先生家樓下的水泵房承擔著整個金城麗景南區二次供水的責任,短時間內想要把水泵搬走還是一件難事。水務集團和新國都公司在庭審時均表示對這樣的問題有些束手無策。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除了獲得賠償,黃先生家的“噪音之困”可能還會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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