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弄不懂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擴圍?一文看明白

「辅导」弄不懂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一文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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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進一步增強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動力,持續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增後勁,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印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現將該政策的要點進行梳理,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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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本次擴大優惠範圍後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將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其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或者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企業。

明確上一納稅年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如何判斷並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查賬徵收企業,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的,預繳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預繳時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企業,預繳時本年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徵收企業,根據減半徵稅政策規定需要調減定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序調整,依照原辦法徵收。

明確上一納稅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繳時如何判斷並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上一納稅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計本年度符合條件的,預繳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額或者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預計本年度符合條件”是指,企業上一年度其“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已經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但應納稅所得額不符合條件,本年度預繳時,如果上述兩個條件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預繳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額或者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可預先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明確本年度新成立企業,預繳如何判斷並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業,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預繳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額或者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是指,企業本年度其“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預計可以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本年度預繳時,本年度累計實際利潤額或者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預先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明確企業享受減半徵稅政策,需要履行的程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即企業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同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明確《公告》實施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徵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此次政策調整從2018年1月1日開始,由於2018年第一季度預繳期已經結束,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未能享受減半徵稅政策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以後季度企業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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