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退貨的涉稅處理攻略,一篇講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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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額如何扣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規定: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第三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售額中扣減

。”

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如何衝減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於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衝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1.發票開具當月的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2.發票開具跨月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有如下規定:

情形一:購方專用發票已申報抵扣

“購買方可在開票軟件中填開並上傳《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信息表》……不必填寫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情形二:專票未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

“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情形三:銷方未交付專票、購方未申報抵扣並退票

“銷售方可在開票軟件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最後,“銷售方憑稅務機關係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輸入“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開票軟件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增值稅普通發票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後,如發生符合條件的情形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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