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申報,自行繳稅」來啦~

“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来啦~

“自報自繳”是“全國通關一體化”三項制度中的其中一項,是海關總署為了優化營商環境、提高通關時效、降低企業貿易成本、使企業更好的享受改革紅利推出的通關便利化改革措施。“全通”自去年7月1日全面實施以來,我國海關也同步推出了“自報自繳”便利制度,使得進出口企業在向海關申報的過程中進一步享受秒放帶來的高效通關。

一、什麼是企業“自主申報、自行繳稅”(以下簡稱“自報自繳”)?

企業“自報自繳”是指進出口企業、單位自主向海關申報報關單及隨附單證、稅費電子數據,並自行繳納稅費。

二、為什麼要實行企業 “自報自繳”?

“自報自繳”是海關稅收徵管方式改革的重要內容,以企業誠信管理為前提,由進出口企業、單位依法如實、規範、正確申報報關單稅收要素,並自主計算、申報稅費後自行繳稅。

“自報自繳”是海關為守法企業提供快速通關服務的便利措施,可進一步縮短貨物通關時間,降低企業貿易成本,是海關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舉措。

三、“自報自繳”與現有通關模式有何不同?

“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来啦~

四、“自報自繳”模式下,海關和企業各自的權利義務是否發生變化?

根據《海關法》的規定,企業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自報自繳”下,企業如實合規申報的義務並沒有增加,海關依法審核的責任也沒有減少,只是海關將之前的現場審核轉變為通過風險分析等手段開展審核,並未將責任轉移至企業。企業享有的各項通關便利化措施也不會因為選用“自報自繳”而發生改變。

五、“自報自繳”模式下可以申報的商品範圍?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25號、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4號的有關規定,目前,除了涉及公式定價、需要徵保放行、需要人工計算緩稅利息等在申報環節無法準確確定稅費數額的業務類型外,“自報自繳”的範圍已經擴大到了全部商品、全部貿易形式。因此,除了特殊情況外,進口貨物的申報均可以使用“自報自繳”的模式。

供稿:大連海關關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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