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0年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間產業集群協作配套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泉工信科技〔2020〕51號
各縣(市、區)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務)局、財政局、金融辦(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科經局、財政局、金融辦:
為貫徹落實《關於印發泉州市打通“五難”操作鏈實施方案的通知》(泉防控指辦〔2020〕5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提升產業協作配套水平,推動產業集聚發展,現將2020年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間產業集群協作配套專項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單位為在泉州市轄區內辦理工商註冊登記、依法納稅的工業法人企業或分支機構。根據中共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泉委辦發[2017]7號)、《泉州市財政局關於加強涉企財政資金管理的通知》(泉財企[2018]545號)和《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關於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嚴防財政資金流入涉黑涉惡企業和個人的通知》(泉財行[2018]950號)等精神,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若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及企業涉黑涉惡的,不能申報本項目。具體申報資格條件、材料和程序見《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間產業集群協作配套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
二、有關要求
(一)項目申報方式申報單位可以登陸泉州市工信局網站的通知公告欄(http://gxj.quanzhou.gov.cn/)下載本通知的文件及相關附件。
各縣(市、區)工信、財政、金融監管部門應認真核對申報單位提供的複印件材料的原件,並在複印件上籤注核對情況和加蓋公章。彙總申報材料後聯合行文上報市工信局、財政局、金融局;市級直屬企業向市工信局和市財政局、金融局申報。申報材料及聯合行文(一式叄份),於2020年7月20日前送達市工信局相關項目的負責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龍頭企業協作配套項目向市工信局技術進步與投資科申報;中小企業為龍頭企業配套加工項目向市工信局中小企業科申報;
(三)為減輕企業負擔,申報(一)、(二)項目專項審計將由市工信局統一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
(四)協作配套企業之間必須為非關聯企業。
(五)疫情防控期間自2020年1月24日起計算,因疫情仍未解除,參照其他政策,期限暫計算至6月30日。企業若符合申報條件,可即時申報。
(六)聯繫人、聯繫電話
市工信局中小企業科
陳 濤 電話:22277088
科技與投資科
沈旅程 電話:28382928
市財政局企業科
林明忠 電話:28066960
市金融局銀行保險科
蔡緒瑩 電話: 28388006
本通知解釋權由市工信局行使。
附件:
1.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間產業集群協作配套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2.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間產業集群協作配套專項資金申請表(龍頭企業協作配套項目)
3.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間產業集群協作配套專項資金申請表(中小企業為龍頭企業配套加工項目)
4.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名單
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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