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企業免徵增值稅是否需要免徵備案?如何開票、申報?

疫情下企業免徵增值稅是否需要免徵備案?如何開票、申報?

疫情下企業免徵增值稅是否需要免徵備案?如何開票、申報?

NO.1:我單位是一家貨運公司,疫情期間承擔了我市向鄰市定點醫院運送醫療物資的任務,享受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免徵增值稅政策。請問,我公司是不是要先辦理增值稅免稅備案手續才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解答: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納稅人按照2020年第8號和2020年第9號有關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適用免稅政策的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參考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二條。

疫情下企業免徵增值稅是否需要免徵備案?如何開票、申報?

NO.2:為了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公司運輸了一批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按照規定免徵增值稅。對於1月份取得的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收入,我公司已在1月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近期難以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請問能不能先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再開具紅字發票?

解答:可以。根據規定,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據此,你公司可以先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隨後再按規定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注意開具期限為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

參考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

疫情下企業免徵增值稅是否需要免徵備案?如何開票、申報?

NO.3:我公司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了一批自產的護目鏡,用於防控新冠疫情,按照規定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請問,我們應當如何開發票?

解答:該公司發生符合規定的免徵增值稅行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可以開具普通發票。如果公司開的是註明稅率或徵收率欄次的普通發票,應當在稅率或徵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參考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的解讀:第二條第三款。


疫情下企業免徵增值稅是否需要免徵備案?如何開票、申報?

NO.4:我單位從境外進口一批口罩、防護服醫用物資,為抗擊疫情,我們將上述物資捐贈給了疫情嚴重的幾個省民政廳,上述物資在進口時已繳納了相應的稅款,後續是否可以申請退稅?退稅申請時間截止到什麼時候?

解答:可以申請退稅,截止日期為2020年9月30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進口的符合規定的物資可以申請辦理退稅。其中,已徵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

提醒:有關單位應注意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參考政策:《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第一條、第三條。


疫情下企業免徵增值稅是否需要免徵備案?如何開票、申報?

NO.5:我是一家快遞公司,現在是小規模納稅人。此前月銷售額一直不足10萬元,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最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家的網購量大增,我們1-2月份銷售額都已經超過30萬元了。那我現在是不能享受免稅了嗎?

解答:可以享受。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該項政策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是指為居民個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因此,該公司1-2月份取得的上述收派服務收入,無論其月銷售額是否超過10萬元,均可以按照2020第8號公告的有關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

參考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