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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販子的處罰意見》
近日網上有一個熱點,拐賣兒童的罪犯應不應該執行死刑?很多網友熱烈參與討論,而且大家基本都贊成執行死刑,有些情緒激憤的網友甚至贊成株連九族,用各種已經廢除的酷刑公開處罰這些人販子的建議。
一個相姓家庭一個孩子丟失後,夫妻雙方傾盡所有尋找未果,後夫妻雙方又無所出。一生孤苦無依,兩人每每年級孩子丟失的事都相互埋怨。妻子思念成疾42歲就撒手人寰,丈夫自從妻子去世以後精神恍恍惚惚,最後瘋了,家族裡的親人照顧他。幾乎沒有正常人的意識行為的老人經常拿著孩子的幾件衣服到處唸叨“相虎,回家!回家,相虎”,觀者無不動容,一直這樣最後磨難而死。如果他的兒子不被拐賣,夫妻二人斷然不會悲慘至此。
前幾天網間盛傳陝西劉某早年家裡不慎丟失了兒子,劉某到廣東辦事時在廣州一個偏僻的街頭被一個街邊討飯的孩子叫住,劉某仔細一看,正是自己丟失的孩子。此時孩子舌頭被割短,腿被人為地打斷再畸形化長愈,看著自己人不人鬼不鬼的孩子,劉某肝腸寸斷,淚如雨下……
女大學生被拐深山,轉賣幾處終瘋癲,而今已是物是人非,父母找到孩子更是一生的悔恨,一生的自責。
《陝西都市快報》:陝西小夥被拐河南24年,家人苦尋8760日夜,因為它,一家人終於團圓。1994年8月26日商洛男子盛啟宴兩歲八個月的在西安一家招待所被人抱走拐賣,此後至今文章用“如墜冰窟”形容盛啟宴一家人的心情。在2018年西安市公安局排查陳年積案時經網上尋找和DNA比對獲悉河南籍青年郅華寶是盛啟宴、文啟蓮夫婦的生物學兒子。無論如何,這個結果雖然還不算太殘酷,也給被拐賣孩子的家庭造成24年的精神創傷。
相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集眾理而法之,致酷惡而重罰之,民心所向,天理昭彰。背天違民,不祥。
對於這類用別人的幸福來滿足自己的一己之私的人販子,做成鐵案,緝獲必殺。不要用“文明”的死刑,要用砍頭、絞刑、五馬分屍等死刑執行,而且死之前要用盡各種酷刑折磨,以儆效尤。
中原水之岸
我來說說我的觀點。對於人販子我個人覺得就是千刀萬剮都死不足惜!但是,對比一個事情大家看看有什麼感想!
我的家鄉地處雲南,販毒從來都是重罪,抓到了絕對槍斃,不管男女老少!但是是十多年前,販毒還是屢禁不止,我有同學是兄妹兩,一家除了他們兩個,其他全部因為販毒槍斃了,對你沒有看錯,包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為什麼呢?有市場啊!
如果沒有那麼多買毒品的,販回來的毒還有滯銷的風險,那麼鋌而走險的人就不會那麼多了。近幾年來,國家也在從買方市場採取了各種措施,效果顯著,至少沒聽到身邊那麼多販毒的了。
在拐賣兒童上能不能採取同樣的方法呢。一般來說,都是買方先提出要買一個什麼樣的孩子,然後賣方再開始搜尋下手目標,比販毒還惡劣!
人販子固然要殺!買孩子的殘害孩子謀利的同樣也要殺,只有這樣雙管齊下才能遏制這項犯罪活動。歡迎留言討論!
S達
不能。拐賣兒童確實很可恨,在個人情感和社會上那些曾經被拐賣孩子或者有幼童的家庭來說,真的恨不得把人販子千刀萬剮!相信就是說讓人販子下油鍋,都會有不少的人贊同。
但是,現在是法治社會,我們不能隨便動用私刑,所有的一切行為都應該交由法律來執行對錯和處罰。只有依法治國才能長治久安。
人販子固然可恨,但是人販子確實罪不至死。要是直接害死孩子的那就不叫人販子了,直接就是殺人犯,那死刑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了。
人販子的初衷並不是為了弄死這些被拐兒童,僅僅是因為利益驅使,來錢快,不勞而獲,無本取利的快速致富。而且人販子的最大特點就是不會在本地拐賣兒童,而是去外地,因此本地人根本不瞭解人販子做的黑心勾當。也給偵破帶來很大不便。
如果直接規定人販子死刑的話,那麼有一部分被發現的人販子就會劫持兒童,甚至危害兒童性命。因為,人販子只要被抓住就不會再有生的希望,必然會破罐子破摔,臨死也要找個墊背的,甚至攜帶危害性更大的兇器危害周圍人群,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而且人販子一旦被確認為死刑,對於被拐賣的兒童和家庭並沒有好處。或許人販子直接把被拐賣兒童的信息爛在心裡也不說出來,這樣會讓若干被拐賣兒童永遠無法回到父母懷抱。
對於那些殘害被拐兒童的人,筆者倒是很贊同這些人被判死刑!因為很多兒童被拐後被打斷手腳,戳破眼睛然後成為某些犯罪集團斂財的工具。還有些犯罪團伙直接教唆這些孩子做偷盜等違法行為,而且法律還無可奈何。以後抓到這些人直接判死,可能更加符合公眾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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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雖然我是學法的,也從事著法律相關的工作,但離開一天八小時的工作崗位後,我還是一名父親,所以我現在是以一名家長的身份在回答這個問題,看到那麼多孩子被拐的家庭,看到那麼多一直在路上尋找孩子的家長,看到那麼多被折磨得缺胳膊少腿的兒童,我就抑制不住我的憤怒!對於人販子,死刑真是太便宜他們了,我覺得無論什麼酷刑施之於他們身上都不為過,讓他們也感受一下什麼叫撕心裂肺,讓他們也知道什麼叫欲哭無淚,讓他們明白什麼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無奈!
電影《失孤》相信不少人都看過,劉德華主演的,扮演的角色是一個丟失了孩子的父親,為了尋找兒子,他一直奔波在路上。很多失去孩子的家長人生都被毀了,年紀輕輕就承受著不該承受的生命之重,他們不知道孩子身在何處,遭遇著什麼樣的事情,也許被人收養,這是最好的結果,也許被人打斷腿、截肢、割掉舌頭……只有不停地在路上尋找,他們才能獲得心靈的一點慰藉,才能減輕一點負罪感!
十惡不赦的人犯子,家長心中的寶,在他們眼裡只是用來換錢的物品,根本不把孩子當人看待,不聽話吵鬧的,可能就被殺害了,拋棄在某個偏僻的角落裡,最終歸於塵土!
所以堅決支持死刑,不要考慮什麼犯罪的情節和後果,只要是拐賣兒童的,量刑起點就是死刑,沒有第二選擇!
沒有買,就沒有拐賣,就沒有傷害,所以對於收買兒童的人員,建議與拐賣者同罰,一樣是死刑!
打虎拍蠅
首先拐賣兒童犯罪就是喪盡人倫,喪盡天良,天理不容的犯罪。由於他們的行為給社會帶來了動盪不安的因素,人們談之色變,特別是家庭有孩子的,惶惶不可終日,人們恨不得食其肉,剜其心,已經到了人神共憤,個個喊打的地步,抓住拐賣兒童者,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他們拐賣兒童的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不僅使被拐兒童在思想上蒙上了陰影,很多被拐兒童在心靈上也受到了扭曲。同時造成了被拐兒童家庭支離破碎,家破人亡的絕境,抓住拐賣兒童和收買兒童的人販子,就是槍斃他們100回也彌補不了他們給社會和家庭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損失。
有正義感,同意將拐賣兒童罪執行槍決的舉手。
老蔣閒言
每當涉及到拐賣兒童的問題,雖然身為一名專業的律師,但是依然不能抑制住自己內心的氣憤,原諒我不能理性的回答這一問題!因為很多人並不知道被拐賣的兒童的下場是多麼的悲慘!
也許你會認為拐來的兒童無非就是賣給別人家當孩子了。我想說,如果是這樣的一個下場,那真是已經是不幸中的萬幸。問題是很多兒童並不是被賣給人家當孩子,而是變成了乞丐,成了一些人的賺錢工具。而且這些手段非常殘忍!
有的明明是很正常的一個孩子,故意把孩子的手腳都弄折,而且折了之後讓它自然生長,長得歪七扭八之後再打折,這樣反覆幾次,讓孩子從一個正常人變成了一個畸形人,目的就是博得別人的同情,以為這是自己家的畸形兒童,把這些孩子放到馬路上讓他們乞討。
還有的把孩子的舌頭割掉,讓孩子不能說話,不能去尋找自己的親生父母。有的把孩子故意燙傷,變成了燙傷的孩子。
如果是這樣的情形,你還不認為拐賣兒童罪應該設置死刑嗎?你不覺得這些收買兒童的人更應當被判處死刑嗎?!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我已經不想說對於拐賣兒童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如何處罰了,因為就算對他們千刀萬剮,也無法挽回一個天真無邪的孩子。
在這裡我想提醒每一位父母,與其加大拐賣兒童罪的懲罰力度,不如讓我們每一個家長從自身做起,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現在拐賣兒童的手段真的是防不勝防,各種各樣的招數讓人應接不暇,但是如果要想預防也不是不能的。只要我們對孩子多一點點關心,提高一點點的警惕,平時對孩子多一點點安全知識的教育,或許就可以挽救一個幼小的生命!讓我們大家都努力為孩子創造一個安全的空間吧。
對於有些家長成天低頭玩手機,把孩子丟在一邊不管不顧的現象,真的應該好好反省一下了,我真的不明白,手機真的比一個孩子的生命還重要嗎?當你再次看抬頭,看不見孩子的時候,我不知道此時此刻你手機上的內容還能再次吸引你的眼球嗎!
任律師工作室
如果執行死刑,人販子可能會鋌而走險,殺害兒童。但是換個角度,不執行死刑,起不到巨大的威懾作用,會有更多的兒童被拐賣,甚至迫害致死,可怕程度遠超執行死刑人販子給孩子帶來的傷害。要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雙管齊下:
第一,嚴打賣方根源。對於人販子,如拐賣的兒童被迫害死亡或者傷殘,則直接判死刑立即執行!如果投案自首,且孩子安然無恙,可執行無期徒刑。這樣還不至於逼人販子狗急跳牆迫害孩子。如果不自首,逮住後不管孩子情況如何,均判死刑,立即執行。
第二,斷絕買方根源。對於敢買拐賣的兒童的,一律死刑!如果買方買到後對孩子保護的好,且馬上報警悔改,可免刑,如果隱藏或者不及時交出孩子,繼續判死刑。這樣可以讓孩子在被拐賣後不至於受到傷害。
最後,法律必須加緊普及啊,不然不懂法的人還是可能會辦錯事的。
小風颼颼的
死刑必須有!但這樣還不能遏制人販子。要想長久形成有效的遏制,必須多方入手。我從三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監管。把對預防和打擊販賣兒童的罪行作為日常性工作來抓。而不是隻有丟了兒童,才大張旗鼓的出來解決
第二:提高量刑的標準和範圍,主犯等必須死刑。特別是知情不報者,買兒童的人,和賣兒童的人同罪。甚至更嚴重。
第三:所有的家庭做好防範,提高警惕。丟孩子,誰都不是故意丟的,都是一瞬間的事情,特別是老人們幫助看孩子的,容易丟。
自哲學
必須以死刑為主,有期徒刑和無期為輔。因為被拐兒童一個,受嚴重傷害的是三個家庭,受衝擊受影響的是整個社會。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從下幾點:一是把非法收受小孩的家庭納入同案同性質判處,也就是把拐賣方和買方捆在一起處理。二是對傷害、殘害兒童的一律處死,對未傷害甚至保護好小孩的應從輕處理,對自首者又無其他罪行的可輕判或釋放。三是對賣、買人雙方家庭親友或者其他人知情不報者或者享受到犯罪髒款者按同案犯處理。對案件當事人包庇或者充當支持保護的一律按照同案同罪判決。對非法收受方的鄉村單位領導和公安機關給予組織處理、紀律處分、行政處罰。四是對因被拐兒童監護人明顯看管不嚴,保護不力、嚴重失責者,也要追究其行政責任或經濟責任。五是對社會舉報人員查實後給予重獎。
老楊66890026
這個問題已經討論了很久,對於拐賣兒童的罪犯,懲罰絕不能手軟!
是人都知道拐賣兒童的違法行為,但有一部分人為了掙這種昧良心的錢,依然明知故犯,這種與法律唱對臺戲的犯罪分子,很明顯是故意而為之,屬於社會毒瘤,必須斬草除根,將他們處以死刑是最佳處理方式。
拐賣兒童的目的有多鍾:
1、有些是將被拐賣的孩子專賣給一些需要孩子的家庭,這種相比之下還算比較仁慈,最起碼孩子不會遭罪。
2、而有些人販子將被拐賣的兒童賣給一些不法分子,讓孩子從事違法之事,來替他們賺錢。比如:採用暴力手段逼迫孩子做小偷、運送毒品等。
3、也有一些人是將被拐的孩子人為折磨殘廢,然後讓孩子沿街乞討為他們賺錢。這種情況電視等媒體上多次報道過,如果孩子要不到錢,或者要的少了,便會遭到毒打、不給飯吃等惡劣對待。
4、另外一些人販子便更加殘忍,他們拐賣兒童的目的是為了販賣兒童器官,活生生的孩子被他們殘忍殺害。
拐賣兒童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
無論是何種情況,對於父母而言,孩子被拐等於一個家庭的希望被奪走,近乎於滅頂之災。這種傷痛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是致命的,相當於奪去了父母的命!
所以,犯拐賣兒童罪的罪犯,殘害的不僅僅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家。而且,這種犯罪分子根本不把兒童的命當回事,只是為了錢。
前幾天看到一則消息,說一個女子在街上遇到一個要飯的殘疾兒童。女子認出了這正是自己的孩子,但不知出於什麼原因,女子沒人與孩子相認。
有些獲救的被拐兒童,再次被送回到父母面前時,由當初活蹦亂跳、健康的孩子,變成了一個殘疾兒童,讓父母痛心疾首!足見人販子的可恨!
既然他們視別人的生命如草芥,那麼,犯此罪者同樣應該用自己的命來贖罪。
拐賣兒童往往有一個完整的體系或者叫團伙,從賣方到買方形成了一條利益鏈,對於這條利益鏈上的每一個參與者都應該依法嚴懲,不放過一個!
對於人販子,全社會的每一個公民都有責任和義務舉報、制服、移送公安機關,讓其接受法律制裁!
最後,提醒各位家長,要對孩子盡好監護責任,不給人販子可趁之機.
大家覺得對於拐賣兒童的所以參與者應該如何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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