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死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氣死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有人詢問,

吵架氣死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有這個可能,

下面就是一個案例:

一天早上,王某因碰響了樓下停放的汽車警報而吵醒了劉某一家,雙方遂發生口角。60多歲的劉某身體不太好,有長期糖尿病及高血 壓病史,吵完架後便感到身體嚴重不適,被迅速送往醫院,後確診為腦幹出血和Ⅱ型糖尿病,住院3個月後回家保守治療半年,一直處於昏睡狀態,不久便去世。為此,劉某一家共花費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等合計5萬餘元以及喪葬費1.3萬。

劉某的家屬一致認為,劉某是被王某“氣死”的,遂上法院起訴了王某,要求王某賠償各項損失25萬餘元。王某則辯稱其行為與劉某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劉某出事是因為他患有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就診醫院和司法鑑定部門出具的意見,劉某的死亡與腦幹出血有一定因果關係,而腦幹出血又與吵架有一定因果關係,隨即認定劉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次要原因是與王某發生爭吵。

而法院最終酌情判決,王某對劉某的死亡承擔20%的賠償責任,賠償劉某家屬經濟損失6.4萬元、精神撫慰金1.5萬元,合計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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