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指南針|《廣州市停車場條例》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法律指南针|《广州市停车场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廣州市停車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0月1日要正式施行了。

與車主市民密切相關的住宅停車

路邊咪表會恢復收費嗎

不良停車掛鉤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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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停車場開業要求

鼓勵興建公共停車場

保障公共停車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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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焦點,逐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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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租售優先滿足業主需要,不可“只售不租”

近幾年,部分住宅區開發商對住宅建築區劃內的規劃車位、車庫採取“只售不租”手法,業主面臨不買車位就無位可停的情況,也存在個別住宅小區無視業主優先權隨意將住宅區車位出售、出租給非住宅區業主的現象。

為確保土地規劃用途落到實處,《條例》開創了國內第一個以行政權介入限制開發商“只售不租”行為的先河,避免了業主只能通過司法訴訟、維權成本過高的問題。

《條例》規定,住宅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機動車停放的車位、車庫尚未出售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出租;車位、車庫出售或者出租的,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違反規定拒不改正的,將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納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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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停車費遵循“議價規則”

所在鎮、街道應指導協調

此次《條例》規定價格部門應當制定住宅停車場議價規則,建設單位、停車場經營者應當按照議價規則進行協商議價,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對協商過程進行指導和協調。未按照議價規則制定、提高停車費的,將會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納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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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委接管的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繼續暫停收費

根據《條例》規定,從10月1日起,廣州市城市道路泊位逐步實行政府直接監管。其中,中心六區(指越秀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海珠區、黃埔區)的城市道路泊位由市交委負責管理,外圍五區的城市道路泊位由屬地區交通部門進行管理。市交委已委託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承擔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的日常巡查、監管工作,按照《條例》賦予職責查處違規損壞泊位設施、佔用泊位或者設置障礙妨礙他人停車等問題,維護正常停車秩序。

市交委此次接管的中心六區政府移交的18條內街內巷泊位,與2017年4月1日起暫停收費的147條原咪表泊位,一併繼續暫停收費供車輛停放;

其餘97條經營合同未到期的內街內巷泊位和廣州電子泊車公司現有咪表泊位,由原經營單位繼續經營收費,待合同期滿後逐步移交市交通部門管理。

此外,花都、從化、番禺3個區自行設置的道路泊位在經營合同期限內維持原收費方式不變。請廣大市民及時留意停車泊位現場的P牌及相關通告,規範、有序停放車輛。

目前市有關部門正按照《泊位規劃》推進泊位施劃、道路泊位使用費標準制定工作。《條例》特別明確,城市道路泊位實行“政府直接監管”模式的泊位使用費是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額上繳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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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停車行為可能計入信用記錄

在停車場行業中,也曾出現停車場管理單位和部分車主抱怨的部分車主“停車亂”問題。部分車主將車輛亂停亂放,給停車管理單位帶來管理壓力,也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和社區秩序。

為此,《條例》對車主停放行為也做了專門規定。車主如果不遵守規定的,停車場經營者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可以要求立即駛離停車場或者拒絕提供停車服務,並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各部門逐步建立停車場經營者和機動車停放者的信用記錄,車主違規停車行為可能產生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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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停車場管理的那些亮點:

簡化停車場開業要求

為優化營商環境,落實事權下放,《條例》對經營性停車場實施事後備案的方式,經營性停車場只需向所在區交通部門報備營業執照、經營地址、停車泊位類型和數量、平面示意圖和方位圖等必要資料,進一步簡化了停車場開業要求。

據瞭解,市交通部門已經組織完善經營性停車場備案工作指南,自10月1日起,各區交通部門開始受理經營性停車場備案。

鼓勵興建公共停車場

為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積極性,《條例》規定了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設施、符合特定條件的地下停車庫不計入容積率等鼓勵措施,據瞭解,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加快廣州市停車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將為公共停車場建設提供優惠政策和寬鬆環境。

同時,在中心城區用地極度緊張、大規模增建公共停車場不夠現實的情況下,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是實現節約集約化用地的有效方式。但機械式立體停車涉及規劃、特種設備、消防、不動產登記等多部門審批管理,規劃報建條件偏嚴,難以大規模應用推廣。

為解決這些問題,《條例》明確規定:

一是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簡化審批程序;

二是符合不動產登記要求的准予辦理確權登記手續;

三是明確在符合一定高度、退讓距離、建設規模等條件下免予規劃許可的扶持措施。

下一步,有關部門將繼續完善明確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的安裝報建程序。

保障公共停車場建設

為保障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問題,《條例》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儲備土地中確定一定數量的用地用於公共停車場建設,還規定對政府全額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在建設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應的重大政策突破。

此外,《條例》明確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停車場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落實公共停車場建設資金保障。

市交通部門溫馨提醒

1、“兩允許”:在允許時段、按允許車型停車;

2、“三按照”:按照規定標準繳費、按照標示方向停車、按照規定使用泊位設施;

3、“四不得”:不得損壞泊位設施,不得違規佔位,不得設置障礙,不得擅自劃設或者剷除泊位標線。

停車時,如遇到交通管制、突發事件處置、應急搶險等情況需要車輛立即駛離的,請廣大車主積極配合,及時駛離,另尋場所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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