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兩次退查案情逆轉!犯罪嫌疑人竟是被害人?

「拍案」兩次退查案情逆轉!犯罪嫌疑人竟是被害人?

「拍案」两次退查案情逆转!犯罪嫌疑人竟是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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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竟是被害人

江蘇沭陽:兩次退查案情逆轉

「拍案」两次退查案情逆转!犯罪嫌疑人竟是被害人?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還是誣告陷害、虛假訴訟?不到一年時間裡,經檢察機關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最終查明,當初的犯罪嫌疑人薛小飛(化名)竟是被害人,而曾經的“苦主”卻鋃鐺入獄。近日,洗脫罪名的薛小飛對檢察官表示,一定會踏踏實實找份工作,爭取早日把妻兒接回家。

2017年11月10日,薛小飛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移送至江蘇省沭陽縣檢察院審查逮捕。案卷顯示,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間,薛小飛經人介紹,分別向多名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80餘萬元,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及借條若干予以印證。整個案件事實看起來較為清晰,但承辦檢察官還是發現了疑點:案卷顯示,存在多筆同一天向不同人借同樣金額的情況,且姚大孟這個名字,或作為借款人出現,或作為中間人出現,其供述內容與其他借款人的證言細節部分高度一致。

提審薛小飛時,他稱2016年向姚大孟借過2次錢,且都還了,卷宗裡的借條全是借款產生的利息。之所以會出現很多兩張相同的借條,是因為姚大孟說自己是擔保人,一張給借款人,一張給他留底。仔細審核借條,檢察官發現借款金額相同的借條,除了中間人簽名和時間不同外,其他不論是紙張還是格式、內容都一模一樣。

現有證據出現對抗,無法排除嫌疑人的辯解。檢察院作出不批捕決定,並要求公安機關就借條上的時間進行筆跡鑑定,並查清借款人職業及資金來源。

今年6月,案件移送審查起訴,這次多了不少補充證據:筆跡鑑定顯示有3張借條手寫字跡形成時間早於2016年12月,否定了薛小飛“只借過2次”的說法。但對借款人的詢問,卻存在很多問題:陳述的錢款與提供的銀行流水完全無法對應;自稱某汽貿公司經理、借出40萬元的鬱大文電話停機,人直接不見了蹤影……這引起了檢察官的懷疑。

檢察官聯繫公安機關調取錄像發現,詢問借款人時姚大孟在場。在作出非法證據排除的同時,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了糾正違法通知書。

而在證據面前,薛小飛承認2016年多次向姚大孟借錢賭球,為此妻子還與自己離了婚,因覺得丟人,才說只借了2次。這次訊問中,薛小飛的一句“每次都是微信轉賬還錢”引起了檢察官注意。檢察官立刻申請技術協助,委託該院技術部門對薛小飛手機進行信息提取,發現2016年以來,薛小飛通過微信向姚大孟累計轉賬40餘萬元,與之前供述可以對應。

“姚大孟介紹他一個炒股的朋友給我認識,說一個月就能翻倍。我沒錢,姚大孟就說可以先借給我,沒想到投給那個人後沒賺還賠了,之後姚大孟每月都讓我籤借條,說是利息……”薛小飛懊惱道,“後來,姚大孟還到法院起訴我,天天帶人到我家潑油漆、送花圈,我父親被氣得住了院,為了還錢,家裡把房子都賣了……”

隨著調查的深入,檢察官愈發確信此案另有玄機。聯席會議上,承辦檢察官就本案進行了彙報。經討論,該院認定存在“套路貸”的可能性極大,姚大孟等人的行為符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惡勢力認定的規定。

2018年7月,該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再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就案件可能存在“套路貸”及黑惡勢力暴力討債的情況引導其進一步偵查取證。

作為當地第一起“套路貸”刑事案件,案件的深入調查引起了省市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經過一個月的調查取證,今年8月6日,姚大孟、周小華、賈小強等人因涉嫌誣告陷害、尋釁滋事、詐騙、虛假訴訟等罪名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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