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律師、嫌疑人、被害人 這個微信群在幹嗎?

檢察官、律師、嫌疑人、被害人 這個微信群在幹嗎?

“瞿某,能看到屏幕嗎?”

“可以的!”

“李某,你呢?”

“可以。”

“錢律師,你能聽到我說話嗎?”

“能!”

“好的,那我們開始。瞿某,我是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張孟春,現在向你宣讀不起訴決定書……”

近日,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的檢察官通過微信群視頻通話向遠在湖北黃岡的犯罪嫌疑人瞿某遠程宣告不起訴決定,並進行同步錄音錄像。

今年1月9日,公安機關以瞿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請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因瞿某犯罪情節較輕,自願認罪認罰,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並作出賠償,拱墅檢察院依法對瞿某作出定罪不起訴決定。

“瞿某,我們對你從輕處理,是希望你能夠珍惜這次機會,吸取教訓,遇到事情,尤其是喝酒後切記不要衝動,不要再犯類錯誤。另外,現在疫情比較嚴重,你要注意做好自身防護。”宣讀完不起訴決定書後,承辦人張孟春副檢察長訓誡瞿某要珍惜身邊親友、維護好家庭,還格外叮囑身處重點疫區的瞿某注意自身安全。

“感謝檢察院!我現在特別後悔當時的衝動行為,感謝你們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感謝感謝!李總,我再次向你道歉,感謝你能原諒我,我一定牢記教訓、重新做人!”瞿某對著檢察官和被害人激動地說完,眼眶就紅了。

訓誡結束後,三方對不起訴決定均無異議。經協商決定,先將文書郵寄給瞿某的辯護人,在疫情結束後再轉達給瞿某本人。

“為落實高檢院提出的把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檢察工作同步抓緊、抓好的要求,考慮到嫌疑人身在疫區的特殊情況,我們採取視頻連線的方式對他進行不起訴宣告,並事先聯繫好律師和被害人共同見證。”張孟春說到。

疫情防控時期,除了遠程宣告相關法律文書外,拱墅檢察院還採取遠程提審、檢察官網絡聯席會議、視頻電話引導公安偵查等方式,在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時,保證檢察辦案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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