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類型和原因——性侵未成年人網絡課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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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傳在路上!

各位同學大家好!

我是瀋陽市瀋河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未成年人辦案檢察官佟曄。鑑於對未成年人的身心保護以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逐年上升的情況,今天,我來和大家談一談關於性侵未成年人這一話題。同學們坐在教室裡,可能覺得這些違法犯罪的事情離你們很遙遠,你們上網查一查,就知道這類案件是層出不窮的。2015年到2019年五年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佔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45%至70.3%,比例相當之高。數據是冷血的,造成的危害後果卻是殘酷的,每一起案件毀滅的是一個個溫暖的家庭,一個個學生的身心健康,一個個少男少女的前途。2017年臺灣青作家林奕含出版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經問世就引起了軒然大波。該小說講述了美麗的文學少女房思琪13歲開始被補習班李國華老師持續性侵5年最終精神崩潰瘋了的故事。該小說根據作者林奕含的親身經歷創作而成,26歲時不忍精神折磨的林奕含自縊身亡,一個美麗又多才多藝的有著美好未來的女孩告別了這個世界,多麼令人痛惜!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守護那些可能被傷害的“房思琪”們吧!

對於中小學生來說,防範性侵首先就是要知道“褲衩背心”蓋住的地方是你的隱私部位,是不能給別人看,更不能被別人摸的,特別是褲衩蓋住的地方。“如果有人要摸你的隱私部位,你一定不能答應,臉、嘴巴和胳膊、腿也是不可以被人隨便摸,隨便親吻的,回到家不管發生什麼都要告訴爸爸媽媽。爸爸媽媽是愛你的,會保護你的。”

根據發生的原因性侵未成年人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隨著社會的發展,在社會上,在學校裡,甚至在家庭中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愈演愈烈。而且手段多樣化,有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蠻手段的暴力型;有利用自己的權勢、地位、職務之便,對有求於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誘或威脅,從而強迫受害人與其發生性行為的脅迫型;有與熟人、同學、同鄉、網友、甚至是男朋友等生活圈子裡的社交自願型;有利用受害人追求享樂、貪圖錢財的心理、誘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性侵犯的誘惑型;有挑逗,擠碰、撫摸等的猥褻型。這些行為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一方面我們要對這種社會現象予以嚴厲整治,另一方面我們要加強未成人的自我保護和防範意識,預防犯罪和傷害的發生。

性侵案件為什麼多發呢?我們看一看這類案件多發的原因。

1、監護人未盡有效監管。一些父母為了生計忙於工作,對子女缺乏細心照顧,委託託管機構或是親戚、“熟人”看管,從而給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

2、性教育嚴重缺乏孩子不懂得自我保護。大部分父母更多關注孩子的學習成績,對性知識和性保護的教育採取迴避態度,導致未成年人對性知識一無所知,當侵害發生時都不知道,更不懂得自我保護。

3、案發後被害人家長為了孩子的名譽,忍氣吞聲,雖然氣憤但是依然選擇隱忍,最終很多人不願意報警,從而助長了不法分子的氣焰。

4、實施性侵的犯罪群體具有相當的迷惑性,他們容易接觸被害人並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因為他可能是13歲懵懂的男孩,課堂上彬彬有禮的教師,熱情溫和的鄰居,笑容可掬給你幫忙的陌生人,甚至是朝夕相處、血濃於水的父親。

5、有些嫌疑人本身法治觀念淡薄。特別是在未成年人猥褻案件中,他們認為“親一下、摸一下”只是不道德,並不構成犯罪,沒有認識到行為的嚴重性和危害性。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家長是第一責任人,責無旁貸,學校也要加強對孩子性知識的教育與引導,建設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保護網絡,切實降低,減少對未成年人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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