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離我們並不遙遠!

不願,卻不能不正視——

女童噩耗再次傳來,

豆蔻年華毀於一旦……

痛定,思痛!

性侵,並不遙遠!

青春,不可重來!

兒童保護,不能等待!

網絡消息,禽獸之舉,如墮冰窟,令人駭然!我們寧肯相信,這些網上撕碎人心的報道細節純屬謠言!這裡,廣大民眾有責任求證,執法機關有責任查清。事關重大,不容我們霧裡看花、水中望月!


性侵,離我們並不遙遠!

不過,不管事實真實與否,不管調查結果如何,我們更應該思考的話題是:兒童保護,不能等待!

1.媽媽去哪裡了?

《婚姻法》有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民法總則》有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監護人的職責之一是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同時,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試問:星星媽媽,你去哪裡了?你的撫養、教育義務就是“認為孩子一直不順利,因為迷信而尋一養父母,可以衝災”?(引號內文字來源於“東方財富快訊”發佈的《被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多年?養女剛發聲:他不敢承認希望警察叔叔公正處理》一文)你的保護義務就是把孩子送給不知根不知底的所謂的“養父”?你的“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就是把孩子一送了之,不聞不問?

《民法總則》有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試問:星星媽媽,你承擔得起這個責任嗎?且不說你為人父母,有“天下父母心”,有撫養、教育、保護孩子的義務,即便你是一個路人甲,你良心何在?你承擔得起這個責任嗎?撤銷監護權又能怎樣,孩子的青春不復存在?承擔法律責任又能怎樣,“一命換一命”,你似乎都還不夠格?

《收養法》有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社會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試問:星星媽媽,你是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嗎?你的“特殊困難”就是“認為孩子一直不順利,因為迷信而尋一養父母,可以衝災”?你的“特殊困難”就是把孩子倉促送人?

媽媽去哪裡了?

媽媽不是生完孩子了事,也不是喂口奶、吃口飯就了事,更不是“我把你養大,你為我養老”的交易(撫養與贍養是義務與情義,不是交易。另文討論)!媽媽既然選擇了生育子女,就應該承擔生育子女之後的責任與義務——撫養、教育、保護!媽媽既然選擇了生育子女,就應該無條件地付出愛——陪孩子成長!

順道說一句,我們的婚前教育似乎也應該被重視起來!當今離婚率與日俱增,子女事故節節攀升,問題出在哪兒了?除了社會變遷、外界影響外,是不是應該找一下我們每個人自身的原因?為人夫、為人妻,我們做了多少,做對了多少?為人父、為人母,我們做了多少,又做對了多少?

2.民間送養不合法!

“得知女兒的遭遇後,星星媽媽直呼‘不想活了’。我無意往這個心碎的母親傷口上撒鹽,但正是這個糊塗的母親,把女兒送進了虎穴狼窩。”(引號內文字來源於“新浪新聞綜合”發佈的《前高管涉嫌性侵少女:“養父”為何如此難擺脫?》一文)

《收養法》有規定,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試問:鮑某明,孩子符合“被收養”條件嗎?星星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嗎?星星是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嗎?星星媽媽也沒有說其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吧?既然如此,星星憑什麼成為“被收養”的對象?

《收養法》還有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三十週歲。同時,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試問:鮑某明,你符合以上幾個條件?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2015年11月,星星(2001年出生)被鮑某明(1972年生,未婚)從老家帶去北京生活。你與星星的年齡相差沒有四十週歲吧?

《收養法》還說,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試問:鮑某明,你與星星媽媽訂立收養協議了嗎?你去民政部門登記了嗎?

民間送養不合法!

事實上,民間送養長期遊走在灰色地帶。因為缺乏約束和監督,民間送養與販賣兒童一直“混沌”,更可怕的是有星星這樣的類似遭遇。灰色地帶,極容易淪為惡人的狩獵場。

3.預防性侵,當下教育,不容等待!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家長根本不知道什麼是防性侵安全教育,或者不知道該怎麼教育。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孩子即便沒攤上像星星媽媽這樣的愚昧父母,沒有遇到這樣的特殊家庭,仍然可能遇到另一個鮑某明。

雖然學校、社會,都在致力於防性侵教育,甚至民間機構、公益組織等都參與了進來,但是,如果我們的家長,我們的第一任老師還是不重視此事,恐怕他們做再多也沒有用,恐怕再認真負責的警察也無法編織一張完美的兒童保護網。

試想,如果星星多一點兒自救常識,即便是再糊塗的父母,再禽獸的鮑某明,至少不至於遭罪幾年;如果星星媽媽多一點兒教育意識,即便是再愚鈍的孩子,遇到再獸心的鮑某明,至少不至於現在才“得救”。

我們無法預估社會上還要多少個鮑某明,也無法預測下一個星星是誰,但我們能做的,就是不要再有這些藉口:

孩子還小,等長大了再說!

我無法啟齒,還是他自己學習!

教育是學校的事,我交了學費的!

運氣沒那麼黴,孩子不會遇到鮑某明!

……

記住:性侵,離我們並不遙遠!教育,讓我們隨時上線!

(個人觀點,如有信息不對稱導致本人理解有誤,敬請諒解!更多消息閱讀“成都律師劉豔”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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