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和原因——性侵未成年人网络课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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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大家好!

我是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未成年人办案检察官佟晔。鉴于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以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逐年上升的情况,今天,我来和大家谈一谈关于性侵未成年人这一话题。同学们坐在教室里,可能觉得这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离你们很遥远,你们上网查一查,就知道这类案件是层出不穷的。2015年到2019年五年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45%至70.3%,比例相当之高。数据是冷血的,造成的危害后果却是残酷的,每一起案件毁灭的是一个个温暖的家庭,一个个学生的身心健康,一个个少男少女的前途。2017年台湾青作家林奕含出版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一经问世就引起了轩然大波。该小说讲述了美丽的文学少女房思琪13岁开始被补习班李国华老师持续性侵5年最终精神崩溃疯了的故事。该小说根据作者林奕含的亲身经历创作而成,26岁时不忍精神折磨的林奕含自缢身亡,一个美丽又多才多艺的有着美好未来的女孩告别了这个世界,多么令人痛惜!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守护那些可能被伤害的“房思琪”们吧!

对于中小学生来说,防范性侵首先就是要知道“裤衩背心”盖住的地方是你的隐私部位,是不能给别人看,更不能被别人摸的,特别是裤衩盖住的地方。“如果有人要摸你的隐私部位,你一定不能答应,脸、嘴巴和胳膊、腿也是不可以被人随便摸,随便亲吻的,回到家不管发生什么都要告诉爸爸妈妈。爸爸妈妈是爱你的,会保护你的。”

根据发生的原因性侵未成年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上,在学校里,甚至在家庭中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愈演愈烈。而且手段多样化,有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蛮手段的暴力型;有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胁迫型;有与熟人、同学、同乡、网友、甚至是男朋友等生活圈子里的社交自愿型;有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钱财的心理、诱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性侵犯的诱惑型;有挑逗,挤碰、抚摸等的猥亵型。这些行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方面我们要对这种社会现象予以严厉整治,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未成人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预防犯罪和伤害的发生。

性侵案件为什么多发呢?我们看一看这类案件多发的原因。

1、监护人未尽有效监管。一些父母为了生计忙于工作,对子女缺乏细心照顾,委托托管机构或是亲戚、“熟人”看管,从而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2、性教育严重缺乏孩子不懂得自我保护。大部分父母更多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对性知识和性保护的教育采取回避态度,导致未成年人对性知识一无所知,当侵害发生时都不知道,更不懂得自我保护。

3、案发后被害人家长为了孩子的名誉,忍气吞声,虽然气愤但是依然选择隐忍,最终很多人不愿意报警,从而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

4、实施性侵的犯罪群体具有相当的迷惑性,他们容易接触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因为他可能是13岁懵懂的男孩,课堂上彬彬有礼的教师,热情温和的邻居,笑容可掬给你帮忙的陌生人,甚至是朝夕相处、血浓于水的父亲。

5、有些嫌疑人本身法治观念淡薄。特别是在未成年人猥亵案件中,他们认为“亲一下、摸一下”只是不道德,并不构成犯罪,没有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家长是第一责任人,责无旁贷,学校也要加强对孩子性知识的教育与引导,建设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保护网络,切实降低,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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